近日,新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引发关注。一名尚在驾照实习期的女子刘某,驾驶男友赵某的车辆在高速上一停车场内追尾货车,不幸身亡。交警认定刘某超速且操作不当,负全责。然而,刘某父母查看公共视频后发现,事发时副驾的男友赵某全程平躺熟睡,未履行陪同义务,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6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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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交通法规,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须由持相应驾照三年以上人员陪同,陪同者负有实时提醒和安全干预的责任。赵某虽具备资质,却在旅途中全程入睡,未能履行法定监督义务,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法院划分主次责任,认定刘某承担90%责任,赵某因过错较小承担10%赔偿责任,判赔约8.8万元。对于赵某投保的30万元驾乘意外险,一审法院认为该保险与侵权赔偿分属不同法律关系,理赔款不予抵扣。
二审法院则持不同观点。合议庭认可赵某存在过错及责任比例划分合理,但对保险金性质作出重新认定。案涉意外险由赵某出资投保,其目的正是分散因交通事故可能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若家属在领取30万元保险理赔后,再向赵某主张侵权赔偿,将构成超额受偿,有违保险制度初衷,也不利于鼓励车主投保此类险种。鉴于一审判决的赔偿额未超出保险额度,家属损失已获得足额填补,二审最终撤销原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判决结果引发讨论。一方面,明确了实习期陪同制度具有法律约束力,陪同人不得因熟睡等消极行为逃避提醒义务;另一方面,也厘清了保险金与侵权赔偿的关系,在投保人即为潜在赔偿义务人的情形下,保险理赔可视为对赔偿责任的先行覆盖。对驾驶新手而言,安全行车是第一要义;对陪同人员而言,全程尽责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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