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今日同仁)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的公告
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早期识别疫情风险、快速开展调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织密传染病监测预警网络,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做好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全省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告情形
当您发现以下5类异常情况时,请第一时间提供线索:
(一)身边人群与家禽、家畜等动物密切接触后,出现较多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或死亡现象;
(二)身边人群与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接触后,出现发热、淋巴结肿大、咳嗽等疑似鼠疫临床症状;周边地区发现病(死)旱獭、其他病(死)鼠疫宿主动物死亡;
(三)身边人群从疫情高发国家/地区、野外旅游、野外工作/活动返回后,出现发热、出疹、脑炎脑膜炎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四)身边人群短期内出现较多发热、咳嗽、出疹、呕吐、腹泻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患者;
(五)身边人群出现原因不明的高热急死病人,或出现可能具有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或聚集性疫情。
二、报告途径
为尽快核实处理您提供的疫情线索,您可以通过拨打12320卫生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您所在县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
接报单位
电话号码
省级
0971-8801638(工作日白天)
0971-8808796(节假日、夜间)
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0971-6510193
西宁市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1-3898709
城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1-4120016
城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1-6128330
城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1-5505543
城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1-6276008
湟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1-2230676
大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1-2722851
湟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1-7389400
海东市
海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2-8687678
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2-8622234
平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2-8612549
互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2-8322182
民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2-8516079
化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2-8712286
循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2-8812275
海西州
海西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7-8227272
德令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7-8228607
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9-8495003
茫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7-8258663
都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7-8235565
乌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7-8241159
天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7-8266248
大柴旦行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7-8281967
海南州
海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4-8512660
共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4-8510790
贵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4-8553305
贵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4-8502453
兴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4-8489336
同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4-8591002
海北州
海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0-8642307
海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0-8632396
门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0-8612185
祁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0-8672243
刚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0-8652308
黄南州
黄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3-8729369
同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3-8722850
尖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3-8732296
泽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3-8753809
河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3-8762820
果洛州
果洛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5-8382706
玛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5-8382830
达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5-8313745
班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5-8322085
甘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5-8304135
久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5-5960055
玛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5-8345049
玉树州
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6-5969978
玉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6-8810574
称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囊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6-8871012
杂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治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76-8891021
曲麻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报告规范
报告时请如实提供线索发生时间、详细地点、涉及人员情况、症状特征、暴露史及本人实名信息与联系电话,确保信息准确可追溯,助力快速核查处置。
四、线索处置
对于接报的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仅用于疫情防控,第一时间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查处置。
五、注意事项
(一)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违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护隐私:报告时无需透露无关个人信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告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三)配合调查:如线索涉及本人或密切接触者,请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防控措施。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7月17日
监制:才旦卓玛
审核:王晓青
责编:周 璇
编辑:彭毛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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