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联合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十要十不得”指引》。指引从公开公示、价格自律、会费管理、服务履职、主体权益、评比表彰、资格认定、授权履职、中介服务、政策执行等方面,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合规开展活动,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指引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公示之外加价收费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不得无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和个人入会或阻碍会员退会。要保障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不得强制经营主体赞助、捐赠、订购商品和参加会议、培训等各类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报批后,依法依章程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创建示范活动,不得未经批准开展达标表彰活动和创建示范活动。

同时,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策,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收取费用和提供服务。不得在举办职业资格考试时,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借机收取报名费等费用。不得利用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向经营主体强制收费或转嫁政府部门应承担的费用。(记者 黄筱菁)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