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证据成关键。李帆律师对侦查实验证据异议未被全采纳,却促使法院认定被害人责任,为被告从轻量刑。在非法集资案里,他精准适用法律,明确退赔范围,成功减轻被告刑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通过自首等情节推动不起诉决定。三场战役,尽显证据与法理交织下的辩护智慧。
2024年3月3日中午,无锡市锡山区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货物堆场,一场意外让52岁的被害人生命戛然而止。被告人操作挖掘机卸货清理时,疏于观察,抓斗撞上爬上车厢的被害人,致其死亡。公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辩护律师李帆却提出指控证据不足,侦查实验不应作证据,被害人自身也有责任。
李帆有着7年刑事辩护经验,承办数百起刑事案件。他曾任律所刑事业务部负责人,这使他在案件中更具主导力与判断力。面对此案,他深知证据是关键。他仔细研究侦查实验报告,发现其证明力存疑,主张证据存疑虽未被法院采纳,但展现专业审查能力。同时,他指出被害人擅自进入作业区域未保持安全距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法院予以采纳并在量刑时考虑。最终,被告人获有期徒刑一年,处于法定刑较低区间。虽被告人未认罪,但案发留现场,李帆认为其有自首情节,法院虽未明确认定,但刑期相对较轻。这一结果体现李帆对被告人权益的有效维护。
时间回溯到2014年11月至2018年9月,无锡滨湖区一场非法集资风暴席卷而来。被告人A伙同他人,依托某文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高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1亿元。被告人B于2015年左右加入,发展投资人投资3100余万元。2023年2月,B被刑拘,3月被逮捕,归案后如实供述。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建议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李帆作为B的辩护人,提出B系从犯,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还是初犯、偶犯,请求减轻处罚。
李帆凭借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的专业知识,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他精准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确保适用旧法,避免新法重罚。他成功推动从犯认定,法院减轻处罚,刑期降至二年十个月。同时,他推动法院明确B仅在参与犯罪金额3110万元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避免其对全案1.1亿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6年1月至8月,无锡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在无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118.108.41元,税额162.460.17元,已申报抵扣税款。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补缴全部税款。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李帆作为辩护人,引导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有自首、认罪认罚、已补缴全部税款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李帆在这场辩护中,通过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多重情节,成功说服检察院。同时,案件经公开听证,他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增强不起诉决定公信力,还实现单位与个人均不被起诉。
这些案件中,李帆从证据细节出发,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法律规则与证据迷雾中寻找路径,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多年来,他承办案件多有良好效果,这份坚守与专业,让他在刑辩领域不断书写着维护当事人权益的篇章。即便已积累诸多经验成果,他仍保持审慎态度,每一次庭审前都认真梳理案件,不放过任何细节,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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