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辖区居民木木(化名)在家“刷手机”时
看到一则兼职广告
“客服”声称木木只需通过视频软件
与他保持连线
同时用自己的手机号
再拨通“客户”的电话就行
全程不用木木开口
通话内容都是视频中的“客服”在讲
“1小时就可以挣1900元”
面对这高利诱惑木木“怦然心动”
根据对方要求
一连拨打了40余条电话
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通信支撑
由于拨打涉诈电话
木木的电话卡很快被封控
“好处费”也没有赚到
7月10日
菏泽市公安局
鲁西新区分局岳程派出所
依法将违法人员木木抓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有关规定
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鲁西新区警方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接连查处多起涉“两卡”案件,多名违法人员被依法处罚。下面的真实案例,为广大市民敲响反诈警钟。
D1
7月2日,吕陵派出所在梳理线索时,发现辖区居民杨某的微信账号存在涉嫌电信诈骗的异常情况。经进一步查实,杨某将个人微信账号非法出借给他人使用,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条件。案发后,杨某因惧怕被公安机关查处,主动注销了该微信账号的实名信息,试图规避法律责任。
7月8日,吕陵派出所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杨某抓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D2
7月8日,佃户屯派出所民警依法将涉嫌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人员李某抓获。
经查,李某擅自将本人名下银行账户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该账户后续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流转,涉嫌参与涉诈违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鲁西新区公安给予李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D3
7月7日,车站派出所成功抓获非法出借支付账户的违法人员卢某。
经核查,卢某擅自将本人实名认证微信收款二维码出借他人使用,该账户累计流入涉诈转账资金共计49000元,卢某将涉案资金全额转付第三方。
到案后,卢某如实供述其违法事实。鲁西新区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D4
7月4日,吕陵派出所民警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出租电话卡、支付账户案件,依法抓获违法行为人任某。
日前,任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陌生“上线”,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其账户、手机卡实施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私自将本人名下手机卡及支付宝账号出租给对方使用。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一个月,对方承诺向任某支付1200元租金。不料,任某将手机卡、支付宝账户交付对方后,随即被对方拉黑所有联系方式,事先约定的租金最终未兑现。
得不偿失的任某虽未获取任何收益,但其非法出租、出借电话卡及支付账户的违法行为,已然触犯法律底线。鲁西新区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D5
7月1日,车站派出所依法将非法出租、出借支付账户的违法行为人郈某抓获。
6月下旬,郈某通过网络结识一陌生人。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未核查资金合法来源的前提下,郈某轻信他人要求,提供个人收款账户代为接收不明资金,并按照对方指令,将涉案资金转移至指定位置。经公安机关核查确认,郈某流转的该笔资金共计5800元,系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被骗资金,郈某从中非法获利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鲁西新区公安给予郈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严禁出租、出借、出售
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
等实名账户
避免成为电诈犯罪“工具人”
如发现涉“两卡”违法犯罪线索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菏泽鲁西新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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