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就能任性?湖北洪湖,一国企员工隐瞒已婚事实,以单身人设与女子交往5年,致对方2次流产并签字手术,败露后女子被其妻起诉追讨36.5万共同财产获法院支持,李女士反诉追135万并举报男子行贿赌博,涉事单位已对男子停薪停职6个月调查。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人物为化名)
时间回到2020年前后,彼时李女士刚结束第二段婚姻,独自带着快10岁的孩子回到湖北洪湖娘家生活,正处在人生低谷的她对感情既渴望又谨慎。
经朋友牵线,她认识了在当地洪湖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工作的朱某,朱某比李女士大8岁,见面时一身国企员工打扮,言谈间透着几分“人脉广、路子野”的自信。
更关键的是,朱某明确告诉李女士:自己已经离异单身,现在是自由身,而且是奔着结婚的目的来追求她的。李女士当时心里是有防线的,毕竟两段失败婚姻让她对男人戒备心很重,尤其担心孩子受委屈。
但朱某表现得极其耐心,不仅带她见了自己的一圈朋友,在各种场合默认自己是“离异待娶”的状态,还时不时描绘两人组建家庭的蓝图,承诺只要把眼前一些“琐事”处理完就立马领证。
几番拉锯下,李女士被打动,觉得自己终于遇到了靠谱的人,便与朱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这5年里,两人的生活深度捆绑。
李女士称,朱某平时以老公自居,家里柴米油盐、生活开销大多由她先垫,或者朱某偶尔转账过来一部分,更让人唏嘘的是,交往期间李女士前后两次怀孕,都因各种原因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医院留存的病历和同意书上,关系一栏填的是夫妻,签字人一栏赫然写着朱某的名字——他两次都以丈夫身份在手术单上落笔。
李女士深信不疑,觉得这个男人既然敢以丈夫名义签字,离婚娶她只是时间问题,于是安心在家操持生活,甚至为了配合朱某的事业节奏,一度推掉了一些自己的工作机会。
纸终究包不住火。今年年初,一名叫叶某的女子突然出现,带着结婚证找上了门,她才是朱某的合法妻子,叶某没有过多废话,直接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法庭,案由是“侵害夫妻共同财产”。
叶某在起诉书中称:朱某在与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妻子,擅自将婚内共同财产累计36.5万元转账给李女士,其中一部分甚至是李女士流产后朱某承诺的补偿款,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原配的财产权益,要求全额返还。
李女士接到传票时整个人是懵的,她后来对媒体坦言,自己当时法律意识淡薄,觉得钱是朱某自愿给的,两人又有感情基础,加上情绪崩溃状态下不想面对庭审场面,便没有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后进行了缺席判决,一审认定:朱某与李女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转账的36.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朱某单方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李女士取得款项无合法依据,应予以返还。
李女士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特别指出,即便两人曾签过所谓流产补偿协议,但因基础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协议同样无效,法律不予保护。
判决生效后,李女士如梦初醒,这才意识到自己不仅感情被欺骗,连法律上的主动权也丢了大半,7月16日,她正式聘请律师,开始整理这五年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医疗档案,她准备从两条线反击:
一是追究朱某隐瞒婚姻、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婚罪责任,同时核算两人同居期间的135万元生活支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起诉的方式追讨;
二是手里有朱某疑似参与赌博的视频片段、平时吹嘘自己跟领导关系好、能接工程、送得出手的聊天录音,她把这些线索打包,向纪检监察和住建主管等部门实名举报其涉嫌行贿、赌博、违规承接工程等问题。
面对李女士的反击,朱某的回应颇有些甩锅意味,他在接受采访时否认与李女士长期同居,只承认是情人关系,说自己“犯了很多男人犯的错,在外边找新鲜感”,平时为了在面子上过得去,才吹牛说自己有钱、离异、老婆公司有项目,其实全是编的。
至于那两张刺眼的人流手术签字单,朱某承认字是自己签的,但称孩子不一定是我的,言下之意,既不承认重婚,也不全揽感情责任,试图把五年的深度交往弱化成偶尔的婚外暧昧。
风波发酵后,朱某所在的洪湖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主管部门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坐不住了。7月17日前后,相关部门向媒体通报:朱某因生活作风问题,此前已被作出停薪停职6个月的处理;针对李女士新举报的行贿、赌博、违规承接工程等线索,主管部门表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核实调查,若查实违纪违法绝不姑息。
一时间,这名国企员工从“隐婚渣男”的舆论漩涡,滑向了可能面临职场追责与纪律审查的双重关口。
回过头看,这场闹剧里没有真正的赢家:原配妻子守了婚姻的壳,却要上法庭去讨回本该属于自己的钱;李女士赔了五年青春、两次流产的身体损伤,还要在法律上吐出36.5万;朱某隐瞒婚姻、私转共同财产、涉嫌多项违规,停薪停职只是开始,一旦重婚或受贿赌博坐实,等待他的将是更重的法律与纪律板子。
而这一切的起点,不过是当初那句随口撒下的“我已离异,只爱你一人”。
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婚内配偶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原配有权全额追回,受赠方以“感情补偿”“同居花费”抗辩通常无效。
民法典明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处分须经双方同意。
朱某转给李女士的36.5万元显然超出日常家事范畴,且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上,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法院判决返还于法有据。
这也提醒介入他人婚姻的一方:不要以为拿了钱、签了补偿协议就稳妥,法律不保护建立在过错之上的利益分配。
第二,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即便没领证,也可能触碰重婚罪红线。
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
本案中朱某隐瞒婚姻、对外以丈夫名义签字手术、长期与李女士共同生活五年,若李女士能举证周围群众普遍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便可能符合“事实重婚”的要件。
一旦定罪,不仅朱某作为有配偶方担责,李女士若被认定“明知其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同样可能成为共犯,这也是为何法律对婚外同居从不姑息。
第三,国企员工的私德与公权不可切割,生活作风问题往往连着职务违纪风险。
朱某身为洪湖市政公司员工,若查实行贿、赌博、违规承接工程属实,便不再是“男人犯的错”那么轻描淡写,而是违反党纪国法与公职人员从业规范的双重问题。
单位先行停薪停职是对生活作风造成不良影响的即时处置,后续若举报线索查证,纪检与司法机关会分别按纪律审查和刑事调查路径跟进。
私域不是法外之地,尤其是对握有公共资源和国企身份的群体,作风败坏往往是职务违法的前奏,法律与纪律会前后接力算总账。
对此,你怎么看?
举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