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违规圈占公共区域

在楼道内堆积杂物

这些行为看似得了方便

实则暗藏火灾风险

与此相关的事故曾多次发生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26年6月,福建莆田某小区楼道内,一居民悬挂在楼道架子上的袋子突然起火,继而引燃周围可燃物。据监控视频显示,仅3分钟整个楼道便满是浓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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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接警后立即到场,发现明火已被物业工作人员扑灭,火势未进一步扩散,但现场已是一片狼藉。目前,具体起火原因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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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6月,广东肇庆一小区内,某居民家中发生火灾消防员接警到场后,发现起火位置位于屋门外走廊,火势已从屋外蔓延至屋内,所幸邻居第一时间发现并将明火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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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此次火灾由遗留火种引燃门外走廊堆积的杂物引发。

案例三

2025年7月,江西宜春一居民楼楼道发生火灾,起火物为楼道口堆积的废旧纸箱、塑料等杂物。万幸经消防员紧急处置,明火被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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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普法

楼道不是“储物仓库”

每一位业主及使用人

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公共区域不堆放杂物、不占用通道

这不仅仅是公共卫生和个人素养层面的问题

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来源|中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