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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当事人官司打输之后,第一感觉就是案件审理存在枉法裁判。连夜写好一大篇举报材料提交上去,心里想着只要把自己的委屈全部写出来,相关部门就会展开调查,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可大部分人最后收到的回复,都是线索不足,不予受理,直接被驳回。反复提交好几次,得到的结果依旧没变。很多人想不通,明明判决看着明显不对,为什么自己的举报一直无法通过。

其实举报被一次次驳回,并不是线索没人重视,大多是大家不了解追责的判定标准,材料写得抓不住重点,从一开始维权的思路就走偏了。

今天就用大白话跟大家聊一聊,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枉法裁判,再分享一套可以直接参考的控告实操思路,避开写材料时容易踩的坑,别再年复一年提交无效的举报材料,白白浪费大量时间。

一、先摆正认知:官司败诉,不等于就是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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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线索能够顺利进入核查,首先要纠正一个最常见的想法:案子输了,就一定是法官枉法裁判。

很多人分不清三件完全不一样的事,只是单纯混为一谈,最后写出来的材料自然达不到受理要求:

第一种,裁判观点不一样。同样一堆证据,不同的法官看待问题角度不同,对法条的理解存在差异,最后得出不一样的判决。这属于正常的认知分歧,不存在任何违规问题。

第二种,案件存在审理瑕疵。审理过程当中有一些小疏漏,判决书说理不够完整,个别事实认定出现偏差。这类问题,可以通过上诉、再审、检察监督去改判纠正,一般不会去追究法官的个人责任。

第三种,枉法裁判。最关键一点就是主观故意。明明清楚案件事实,也知道对应的法律规定,却刻意歪曲事实、隐瞒关键证据、故意曲解法律,甚至收受好处,做出明显错误的判决。只有满足这个前提,才符合枉法裁判追责的受理条件。

简单来说,判决结果让你不满意,只能成为你想要维权的理由,并不能直接当成对方违法的证据。仅凭败诉结果就认定是枉法裁判,写出来的举报材料,十有八九都会直接被退回。

二、出现这四类情况,才具备控告枉法裁判的基础条件

不是判决里随便挑一点问题,就能够认定属于枉法裁判。现实当中能够进入实质核查的线索,基本都对应下面这四种具体情形。

第一种,刻意隐瞒关键证据,对有效证据置之不理

开庭的时候已经提交书证、物证这类关键材料,也经过了当庭质证,但是最后的判决书里面,完全不提这份证据,也不说明不予采信的理由。

还有的案卷里明明保存着关键证据,裁判的时候直接选择忽略,完全不结合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这里要区分清楚:法官综合全部案情之后,选择不采纳某一份证据,属于正常的自由裁量。明明证据合法有效,却刻意无视,文书当中也不作任何回应,才属于可以提交的违法线索。

第二种,审理程序严重违规,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

该开庭审理却不开庭,直接就出具书面判决;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官,依旧全程参与案件;没有正当理由,不肯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像文书写错字、送达稍微延迟一点,这类细小问题,算不上程序违法。只有程序上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案件能不能公正审理,才可以作为控告当中的事实依据。

第三种,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法条引用完全脱离案情

案件事实本身没有太大争议,但是判决引用的法条和案情完全不匹配,强行套用无关的法律条文,判决书的说理部分逻辑不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支撑最后的判决结果。

单纯大家对法条理解不一样,只能算是观点之争。完全无视现行法律,刻意歪曲法条含义,才有可能被认定是故意违背法律作出裁判。

第四种,存在利益往来,接受请托刻意偏袒一方

这一类最难认定,也是很多当事人最喜欢凭空猜测的一点。

不能仅仅因为判决偏向对方,就主观断定双方私下见过面、存在利益输送。想要把这条作为线索,必须拿出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证人证言这类实实在在的证据。只靠自己的怀疑和想象,没有任何材料佐证,举报一定会被直接驳回。

三、实操写材料技巧,提高线索被受理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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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写举报信,通篇都在讲自己这些年有多委屈,损失有多惨重,大段都是情绪化描述,完全没说清楚到底哪里存在违法问题。这种材料哪怕提交十次,结果也不会有任何改变。按照下面四点准备材料,逻辑会清晰很多。

第一,两件事分开办理,改判案件和追责不要写在一份材料里。

很多人同一份材料里,既要求撤销原判重审改判,又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两件事受理部门不一样,办理流程也不一样,不能混在一起提交。

控告枉法裁判,重点写清楚履职违法的事实,诉求只申请核查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想要推翻原来的判决,单独准备再审或者检察监督申请,两套材料分开提交。

第二,描述事实尽量精准,写清时间、环节、违规行为以及对应的法条。

不要笼统一句话写“法官枉法裁判,判决不公”。

正确的写法: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方已经提交某某证据,审理人员未依法予以采信,违反某某法律条款,属于故意违背事实作出裁判。

一条违规事实,对应一条法律依据,条理清楚,工作人员一眼就能抓住重点。

第三,证据逐条编号,事实后面标注对应的证据序号。

把判决书、庭审笔录、证据回执、送达记录等材料全部整理齐全,依次编号。正文讲到哪一项违规事实,后面直接标注对应的证据编号。

工作人员收到材料之后,可以直接对照证据核实情况,不用反复打电话补充信息,能够大幅提升线索进入核查的可能性。

第四,选对提交渠道,不要到处盲目批量邮寄。

渠道一:向审理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控告材料;

渠道二:向上一级法院的督察部门提交线索;

渠道三:涉嫌职务违法,可以向属地纪检监察机关递交控告材料;

渠道四:涉嫌枉法裁判犯罪,可以向对应检察院控告部门提交线索。

不用一次性给几十个部门同时邮寄,一级渠道给出明确答复之后,如果不认可,再向上一级渠道继续反馈。

四、控告追责,一定要避开这四个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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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只要提交线索,就一定会立案调查

收到材料不等于正式立案。工作人员首先会对材料做书面初审,只有事实清晰、线索完整,有相应证据支撑,才会启动正式调查。材料单薄,只有主观感受,基本都会直接驳回。

误区二:案件再审改判,就等于可以直接认定枉法裁判

就算案子再审之后成功改判,只能证明原先的判决存在错误。改判有可能是出现了新证据,也有可能是裁判观点发生改变,仅凭改判文书,不能直接认定法官枉法裁判,依旧需要补充对应的履职违法线索。

误区三:材料写得越长越好,写得越惨越容易被受理

几百字把事实、法条、证据讲明白,远比上万字的诉苦信管用。过多情绪化的描写,反而掩盖了核心违法事实,工作人员很难快速找到关键线索,直接就会判定证据不足。

误区四:一次被驳回,原封不动反复提交一模一样的材料

收到不予受理的回复之后,一定要仔细看清驳回理由。证据不够就补充案卷材料,事实写得模糊就重新梳理案情。完全不修改内容反复投递,得到的只会是同样的驳回结果,不会出现转机。

五、放平心态理性维权,按照步骤有序推进

维权本身就是一件耗时很长的事情,不要指望提交一次材料,就直接实现追责的结果。

先对照枉法裁判的认定标准,把手里的案卷完整梳理一遍,分清只是判决结果不合心意,还是确实存在故意违法办案的事实。

如果确实找到对应的违法线索,就静下心整理证据,理清完整事实逻辑,按照法定渠道逐级提交控告。如果只是案件本身存在争议,优先走再审、检察监督途径,先解决案件本身的问题。

维权不能只靠着一腔情绪往前冲,找准问题关键点,拿事实和法条支撑自己的诉求,才能少走弯路,避免长年累月陷在无效举报当中。

免责声明:本文仅属于法律知识科普,不作为个案控告、举报的指导意见。每一件案件案卷细节各不相同,线索是否予以受理核查,以受理机关正式出具的答复文书为准。

你之前提交举报材料的时候,有没有遇到线索依据不足被驳回的情况?你觉得写控告材料最难把控的是哪一部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法律维权 #枉法裁判 #控告举报 #司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