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北大学对贾浅浅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结果,在网上讨论度很高。有人问这一系列处理到底有什么依据,是不是太重了?其实,撤销硕士学位、撤销职称、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这一套“组合拳”每一步都能找到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咱们把其中的依据捋一捋,就清楚了。
有人认为拿到学位就等于“上岸”了,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原来的《学位条例》,只要学位是通过抄袭、造假这些不正当手段骗来的,授予单位随时可以撤销,没有追诉时效的限制。所以,陕西师范大学撤销贾浅浅的硕士学位,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这一步很关键,因为一旦硕士学位被认定为无效,后面基于这个学位取得的一系列职称和岗位,根基也就不稳了。
二、撤销副教授职称:靠假材料评上的,就得吐出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说得很明白,如果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了职称,人社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必须撤销,还会记入诚信档案库,影响长达3年。贾浅浅的副教授职称是靠涉嫌抄袭的论文参评的,源头就有问题,撤销于法有据。
三、撤销教师资格:师德和诚信是当老师的底线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都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其资格。被撤销后,5年内都别想再申请认定。作为高校教师,出现严重的学术不端,显然触碰了这条职业底线。
四、解除聘用关系:程序走了“辞职”而非“开除”,是合法合规的操作
很多人对“同意其辞职”有疑问,觉得处罚是不是太轻了。其实,这是一种合法且合规的处理方式。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严重学术不端、违背职业道德的,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而最终学校通报的是,贾浅浅本人提出辞职、学校同意并解除聘用关系。这在法律上是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程序,同样能终止人事关系,程序上挑不出毛病。
五、程序上也没走过场,给了当事人充分的权利
整个调查过程不是拍脑袋决定的。学校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组织校内外专家评议,还给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这一套程序,完全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和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要求,程序正义是保障的。
学术诚信是教育和科研的生命线。这一系列处理传递的信号很清楚:靠造假换来的头衔和岗位,终究是靠不住的。无论什么时候查出来,该清零的都得清零
。学术零容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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