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利益兼具财产属性与身份属性,遗产继承范围、涉外法律适用、自书遗嘱效力认定,是此类分家析产纠纷的核心审理要点,并非所有拆迁补偿利益可按照法定继承随意分割。
本案中,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袁腾飞律师与江淑玲律师全程代理张某罡(化名)、张某庆(化名)、刘某芬(化名)涉外分家析产、继承纠纷一审案件,精准把握涉外民事法律适用规则、可继承遗产范围界定、自书遗嘱效力认定三大核心要点,有力驳斥原告不合理的高额诉讼主张,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一、案件详情
本案张某夏(化名)为加拿大籍,系被继承人张某(化名)与原配妻子刘某(化名)之女,长期定居加拿大。三名当事人分别为张某之子张某罡、张某罡之女张某庆、张某再婚妻子刘某芬。
张某与刘某婚后育有张某夏、张某罡二人,2003年刘某病逝;2010年张某与刘某芬登记再婚,2018年张某离世,两位老人的父母均早已过世。案涉房屋登记在刘某名下,后该村启动宅基地腾退拆迁,张某罡、张某庆分别独立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计取得货币补偿近850万元,同时享有安置房置换资格。
张某夏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诉至海淀法院,主张分割全部拆迁款项合计708余万元,另要求分割150 平方米安置房折抵补偿款525余万元,诉请总额超1200万元。
案涉院落后续房屋均由张某罡出资建造;张某夏1999 年出国后长期旅居海外,极少回国,仅少量探望老人,未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父亲张某留有合法自书遗嘱,明确全部财产由张某罡、张某罡继承,排除张某夏继承权。
二、律师介入
三名被告共同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作为诉讼代理人,由袁腾飞律师与江淑玲律师承办本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本案核心风险与抗辩要点:
一是案件属于涉外民事案件,需厘清涉外继承法律适用规则;
二是重点夯实自书遗嘱合法有效的证据链条,以此对抗原告法定继承主张;
三是区分拆迁补偿各类款项性质,论证大部分拆迁利益属于安置对象专属权益,不属于遗产;
四是收集原告未尽赡养义务的相关事实,削弱其继承份额主张;
五是区分案涉院落房屋建造出资情况,佐证当事人长期管理、修缮宅院的事实。
三、办案经过
1.整理遗嘱及老人养老事实证据
接受委托后,袁腾飞律师与江淑玲律师调取相关证据,梳理张某夏常年定居海外、极少回国探望老人的客观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遗嘱系张某真实意愿,原告未尽赡养义务。
2.配合法院完成笔迹司法鉴定
原告对遗嘱中张某签字真实性提出异议,法院启动笔迹司法鉴定程序。袁腾飞律师与江淑玲律师提交张某签字比对样本,配合鉴定机构完成核验,最终鉴定意见书确认遗嘱两处“张某”签字均为本人亲笔书写,双方对鉴定结果均无异议,遗嘱真实性得以固定。
3.调取全套拆迁档案佐证安置主体资格
袁腾飞律师与江淑玲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拆迁实施单位留存的全部档案材料,包含腾退细则、两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张某罡与张某庆分别出具的宅基地权利人具结书,清晰证明案涉宅基地拆迁安置对象仅为我方三名当事人,拆迁大部分补偿基于安置身份、宅基地面积计算,不属于被继承人遗产。
4.庭审分层开展抗辩说理
第一,法律适用层面,本案不动产继承适用中国法律,遗嘱效力认定标准以我国民法典为准;
第二,遗产范围层面,宅基地面积补偿、腾退奖励、空地补助、安置房面积折抵款项是对现居住安置人员的专属补偿,仅房屋重置成新价属于遗产;
第三,继承份额层面,母亲刘某无遗嘱,其份额虽可法定继承,但父亲张某留有有效自书遗嘱,其个人财产全部归我方当事人,且原告无法举证充分赡养事实,不应多分遗产。同时指出原告提交的录音无原始载体,不能推翻遗嘱效力。
四、案件结果
经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本案属于涉外民事案件,不动产继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张某2018年自书遗嘱形式完备、经笔迹鉴定确认为本人签署,遗嘱真实合法有效,张某个人遗产由张某罡、刘某芬继承;
刘某生前未订立遗嘱,其遗留房屋对应的重置成新价款,由张某、张某夏、张某罡三人平均继承;
拆迁补偿中仅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合计44万余 元属于两代被继承人遗产,宅基地面积补偿、腾退奖励、安置房折抵补偿、空地补助等均为安置对象专属利益,不属于遗产,不予分割;
核算后判令张某罡、张某庆七日内向张某夏支付刘某遗产对应分割款7万余元。
五、案件亮点
凭借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认定涉案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彻底排除原告继承张某个人遗产的权利,守住了当事人主要拆迁利益。
同时,本案明确了涉外继承裁判边界,厘清外籍继承人仅可继承房屋固有遗产,无权分割具有人身专属属性的宅基地安置权益,法院采纳袁腾飞律师与江淑玲律师观点,驳回原告高额诉求。
六、律师温馨提醒
老人订立自书遗嘱时,务必全程亲笔书写全文、签署完整姓名并标注准确年月日,留存本人过往签字文件,一旦后续产生继承纠纷,可顺利完成笔迹鉴定,保障遗嘱效力。
农村宅基地拆迁利益分为两类,房屋本身价值属于可继承遗产,而针对在册安置人员的奖励、面积置换补偿带有身份属性,仅能由拆迁协议载明的安置对象享有,继承人不能随意主张分割。
亲属长期定居海外、疏于照料老人,即便具备法定继承人身份,法院分割遗产时也会结合赡养事实综合考量,若无法举证长期赡养付出,难以主张多分遗产。
若需要以录音、视频佐证老人真实意愿,务必妥善保管原始手机、录音设备等原始载体,仅复制传输的音频文件证明力极低,很难被法院采信。
家庭内部因老宅拆迁产生继承纠纷,建议第一时间整理遗嘱、拆迁协议、养老支出等全部证据,委托专业律师,区分遗产与安置权益,避免不必要的大额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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