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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一安全警示早已深入人心

但仍有少数驾驶员心存侥幸

现曝光两例酒驾交通违法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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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饮酒驾驶(40mg/100mL)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4日

驾驶人:杨某某 盐源县泸沽湖镇人

车辆号牌:川W875KU

车辆类型:普通小型汽车

违法地点:木垮村往泸沽湖镇方向

处罚结果:已依法对该驾驶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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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饮酒驾驶(73mg/100mL)

违法时间:2026年7月14日

驾驶人:杨某某 盐源县盐井镇人

车辆号牌:川W728SY

车辆类型:普通小型汽车

违法地点:木垮村往泸沽湖镇方向

处罚结果:已依法对该驾驶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900元

盐源公安交警提醒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初衷

希望广大朋友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

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

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做守法出行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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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盐源

编辑:李瑞 代雨珈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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