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前郭县村民贾秀华、武国光母子自筹资金修建兼具灌溉泄洪、养鱼功能的渠系设施,因天然气管道施工损毁泄水渠系(兼做养鱼)获 34.8 万元补偿款,经村、乡两级权属审核发放,却被以诈骗罪追诉。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次二审,二次发回重审后仍作出有罪判决。该起本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财产损害纠纷被强行刑事化,判决存在事实、证据、程序多重根本性错误,引发各界对基层司法公正、农民财产权益保护的质疑。

2010 年当地推行旱改水项目,村集体无建设资金,经村民会议决议:水利配套全部成本由开荒农户自行承担,农户自建附属设施归出资村民所有。贾秀华一家投入超 200 万元,建成机井、供电线路、十余公里渠系及 69000 平方米配套泄水养殖场地。相关权属证据完整闭环:2019 年农村三资清查将水面确权登记至其子武国光名下,母子足额补缴承包费,村委会出具两份权属证明;另有生效民事判决认定母子获赔合法,驳回村集体索要补偿款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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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底管道施工横穿鱼池渠系,造成设施、养殖物全部损毁。34.8 万元补偿由施工方、乡镇、村委会共同核定,资金先转入乡镇经管站专户,经村乡两级权属核验后发放至当事人账户,全程流程规范,不存在虚构权属骗取钱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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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审做出的有罪判决多处事实认定存在严重错误:一是颠倒补偿资金流转流程,谎称施工方直接付款,与银行台账、经管流水等客观证据矛盾,并以此作为定罪核心依据;二是完全无视在先生效民事判决,对确权登记、缴费票据、村委会议决议等全部无罪权属证据不予审查说理;三是公安未开展规范现场勘查,与场地面积等地理事实不符,采信错误的实地勘查失实评估报告;四是定罪关键证人均与当事人存在举报引发的利益冲突,且拒不出庭接受质询,证言未经完整质证便作为定案依据;五是当事人提交的客观证据完全未予说理;六是存在隐匿无罪证据嫌疑…本案中类似争议不胜枚举。前郭县法官判后答疑更加暴露出有罪证据链的断裂,证人证言高度重复,前后不一致,一部分证言更是直接造假。当家属问及判决的逻辑性和施工、破坏、协商、赔偿等整个事件时间顺序时,法官竟假借案卷中不存在的事实进行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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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刑事立案背景存疑:2022 年贾秀华实名举报村支书贪腐,纪委立案后,涉事村干部随即举报其诈骗,公安初次核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半年后竟然因为贾秀华举报村官掩埋泥浆破坏耕地17000多平米,重新启动对贾秀华案件的侦查。并且做有罪证明的证言全部出自村官直近关系人,外界质疑借刑事追诉报复举报人。然而对于破坏耕地掩埋泥浆的责任人至今也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贾秀华母子已提交申诉,请求上级法院撤销有罪判决、改判无罪或指令异地法院重审。该案暴露出农民自有财产权益保障、征地补偿规范化、基层司法公信力三大法治短板,将农户合法受损补偿认定为刑事诈骗、无视生效民事判决法定效力,不仅严重打击农户自主投入农业基建的热情、破坏农业投资环境,也扰乱地方整体营商环境,大幅削弱群众对基层司法的认可与信任。期待上级司法机关全面核查卷宗,纠正错判,依法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守住司法公平正义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