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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柯锦雄(律师)

作者系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责任编辑 | 辛省志

首发媒体:南方周末

原标题: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倒反天罡”身后的程序权利

2026年7月16日9时30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路易威登马利蒂(即知名奢侈品品牌LV的运营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行政纠纷案,吸引不少媒体现场采访。据报道,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当天仅做开庭审理,案件结果将会择日宣判。

前几天,“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消息一出,迅速冲上热搜。很多网友纳闷,LV前脚起诉中国奶茶品牌茉莉奶白商标侵权一审获赔1030万元被网民痛批,后脚就起诉主管商标的中国政府部门,如此“胆大包天”吗?

然而在专业律师看来,这背后的真相只有一个:无它,唯商标法尔。

首先要澄清,“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个案子,和之前起诉茉莉奶白没有任何关系。

事实上,“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案早在2026年5月27日就已经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其对象是“黄民耀”,通知其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其送达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公告送达是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文书送达方式,是在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之后的兜底方式。在人民法院公告网,每天至少有几百条全国各地法院发布的公告。如果不是前段时间LV起诉茉莉奶白一审胜诉这件事,恐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黄民耀的这份公告,命运会跟其他大多数公告一样,引不起什么关注。

根据公告,这一案件,是LV公司就商标纠纷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黄民耀是第三人。公告没有提及该案的更详细案情。不过,据媒体梳理,该案的缘由,很可能是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了大量文字以及图形商标,LV认为其中一些图形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之后,认为部分异议成立,决定不予注册,而部分异议不成立予以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初审异议不成立,异议人需要走无效宣告程序,申请无效宣告。由此可知,大概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维持注册的裁定,LV不服该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黄民耀作为注册商标权人则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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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民耀申请的部分商标。国家商标局官网查询截图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法定的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商标的初审、异议、注册、撤销、无效宣告等工作,其行政行为直接决定商标权的有无,影响行政相对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异议申请人、无效宣告申请人等主体的权益。行政诉讼就是赋予这些主体获取司法救济的权利。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一类特殊的诉讼,其针对的争议对象是政府的作为与不作为,俗称“民告官”,而且在行政诉讼当中,“官”永远只能是被告,而不会是原告。

“民告官”不是什么大逆不道,倒反天罡,而是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权利的合法救济渠道。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是不会出错、不能挑战,行政诉讼就是这样一条合法的渠道,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支撑。

只要简单搜索一下就能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当被告是家常便饭。可以说没有跟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过过招的公司,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注重维护自家商标的合法权益。

据媒体报道,LV此前已经至少5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些一审案件中,LV有3起获得法院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行政决定被法院撤销,被要求重新作出决定;另外2起中,法院则支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LV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总之,这原本是非常正常的合法维权行为,却因为LV的身份而被舆论质疑。从之前的遇见小面,到现在的LV,商标权人行使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赋予的合法权利。而且起诉只是程序权利,并非实体权利,最终是否实现诉求需要法院的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