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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辉县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受理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202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我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校学业,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自7月20日起开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办理

1.办理时间

7月20日—9月15日

上午08:00—11:40

下午15:00—17:40

(节假日除外)

注:为减少人员拥挤,办理期间实行“网上预约”,无预约不予办理。

2.办理地址

辉县市共城高级中学院内(辉县市孟电工业大道北段路西200米)。

3.办理方式

远程办理:适用于续贷生(推荐),方便快捷,足不出户在网上即可办理。

现场办理:大学新生首贷、往届大学生首贷必须到现场办理。

(注:1.未通过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则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资助中心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无证明材料不可申办助学贷款(登录系统申办贷款时,可查看是否通过了预申请;2.对于毕业年级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如在就读高校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无特殊情况,则不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咨询电话:0373-6209189(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4.预约流程

为减少人员拥挤,办理期间需实行“网上预约”。

预约流程:登录微信——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辉县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点击下方菜单“助学贷款”——点击“贷款预约”——按照提示进行预约——到现场办理时需出示“预约凭证”(如果不能按预约时间,请点击“我的”取消预约;如果爽约3次,将无法再次进行预约)。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辉县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预约。

根据往年经验,8月后为办理高峰时间,每天的上午9:00--10:30,下午的3:00--4:30为办理高峰时段,请学生及家长进行预约办理,错开办理高峰,无预约不办理。

二、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且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注:自考、全日制自考、成人高考、函授、网络教育、本科专科助学班、中高职衔接等不具备全日制高校学籍的学生不属于贷款对象。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辉县市。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及条件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辉县市。

2.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3.若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学生其他亲友担任共同借款人,并签订共同还款协议书。

4.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签订共同还款协议书。

5.如共同贷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担当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能当贷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及利息

1.贷款用途

优先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注: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的原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必须100的整数倍且不低于1000元。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展期。

4.贷款利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利息按年计收,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计息。

注:(1)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后可继续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则需按原还款计划执行。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或因服兵役需要延长学制的,应及时向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休学期间以及延长学制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三、贷款申请办理

(一)首次贷款办理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一起前往辉县市共城高级中学现场办理。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仅高中、中职毕业生)、 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仅在校大学生)。

3.高考新生及往届生首次贷款,须贷款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登录后完善相关资料,填写贷款申请信息,提交贷款申请信息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微信公众号内预约贷款办理时间后,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携带以下材料到学生资助中心(7月20日至9月15日期间在辉县市共城高级中学办理)签订贷款合同。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会为贷款学生打印贷款合同及受理证明。

4.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此表从系统中导出填写),并提供家庭困难佐证材料。

注:(1)共同借款人不会签自己名字的,学生在家里将其教会能签字再预约办理贷款。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需学生签名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手工填写并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两表上不能有任何涂改。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家庭住址不能重复填写并且必须填写到县、乡、村、社(组)及门牌号。

(4)如借款学生未通过助学贷款预申请,则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资助中心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无证明材料不可申办助学贷款(登录系统申办贷款时,可查看是否通过了预申请)。

(5)对于毕业年级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如在就读高校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无特殊情况,则不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二)续贷办理

续贷(非首次贷款)学生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即:远程续贷)的方式办理,方便快捷,足不出户在网上即可办理续贷手续,原则上不接受现场办理。

学生用首次贷款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后,再提交续贷申请并按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完成当前年度贷款申请后,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后,贷款学生用手机登陆“支付宝”APP或“平安口袋银行”APP扫描二维码进行身份认证后等待审核即可。

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1-3个工作日内国家开发银行会向贷款学生发送短信回执码(收到该短信说明续贷申请通过审核),学生可根据需要登陆学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自行导出并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录入即可。

注:(1)续贷声明150字左右,内容可包括学生学习、生活、家庭困难等方面情况以及对助学贷款的认识、诚实守信等方面。

(2)涉及到专升本、本升研等升学转学段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带上身份证、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就读证明到学生资助中心(7月20日至9月15日期间在辉县市共城高级中学办理)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后方可远程续贷。

(3)如收到续贷申请退回短信,请立即联系资助中心老师,依据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的退回原因修改续贷申请后重新提交贷款申请即可。

(三)助学贷款发放流程

1.学生持纸质《受理证明》或短信回执码(两者具有同样的效力,等同于贷款的钱)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的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逾期不录入视为放弃贷款。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的11月中旬集中发放,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在首页查看贷款申请进度。

3.贷款额度不足以抵扣学校收取费用的需联系学校补交差额部分;贷款额度有结余的在学校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提现至本人银行卡内。

4.借款合同签订到贷款发放前,贷款申请进度会长时间显示“审批中”,这是正常状态,同学们不用担心,耐心等待即可。

四、提前还款

1.2021年(含)之前贷款的学生,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主动还款。

2.2022年(含)之后贷款的学生,通过“平安口袋银行”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主动还款。

3.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注:因部分银行卡设有支付限额,还款前请先确认银行卡单笔支付限额是否高于还款金额,如支付限额低于还款金额,请本人带银行卡和身份证到银行调高支付限额后再进行还款操作。

五、贷后小贴士

1.国家开发银行、平安银行及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不会向你索要任何涉及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等内容的信息,收到可疑电话或短信要提高警惕,一定要与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或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确认,以防上当受骗。

2.所有贷款学生务必牢记自己在“国家助学贷款”APP、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支付宝”APP、“平安口袋银行”APP的账号、登陆密码、支付密码,切记不能遗失或泄露他人。如忘记登录密码,可在线找回。

3.如“国家助学贷款”APP、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助学贷款申请、助学贷款账户及银行卡绑定等操作上遇到困难,可查看公众号历史发文寻找解决方案。

4. 如学生退学、开除、转学、放弃大学报到或保留学籍服兵役等情况,需放弃贷款请及时与辉县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3-6209189。

5. 每位贷款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陆“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维护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

辉县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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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辉县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