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木兰溪西苑段、大济溪西苑段、仙水溪西苑段、青龙溪西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放养牲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乡河道管理,保护木兰溪西苑段、大济溪西苑段、仙水溪西苑段、青龙溪西苑段生态环境与堤防工程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禁止在木兰溪、大济溪、仙水溪、青龙溪西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放养牲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木兰溪西苑段、大济溪西苑段、仙水溪西苑段、青龙溪西苑段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用地、违规开垦、种植高秆作物、私自放牧、围建畜棚,严禁从事影响水质、行洪安全和破坏生态堤防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上述相关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立即停止河道放牧等违法行为,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立即自行清理,消除污染及安全隐患。

三、各河道专管员要常态化开展河道全域巡查,排查整治违规放养、养殖排污、垃圾堆积等问题,向群众宣传河道管护法律法规和禁养政策,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现场劝阻整改,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行为留存证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同步做好河道日常管护、台账记录、垃圾清理及部门联动整治等工作,筑牢河道管护防线。

四、各级河长、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强化河道巡查管控,及时制止各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逾期未自行整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由相关责任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清理的,将由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清理,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违法者自行承担。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西苑乡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