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觉得承兑人是上市公司、国企或者行业龙头,就放心持有到期。可真正到了兑付日,却发现承兑人迟迟没有付款。这时候很多企业第一反应就是不停催款、等对方资金缓过来,结果一等就是几个月,甚至几年,最后不仅钱没拿到,还可能影响自己的票据权利。因此,商票一旦逾期,千万不要只顾着催款,更不能一直拖。
作为一家专注于票据服务的专业平台,贴票宝经常都会收到大量关于商票逾期方面的咨询。有的企业商票刚逾期几天,有的已经拖了几个月,甚至还有企业因为一直相信对方"再等等""下个月一定付款",结果错过了维权时机。
事实上,商票逾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该催款、什么时候该起诉、什么时候会丧失票据权利。很多企业对《票据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以为只要有票据就可以一直追偿,或者认为只要三年内起诉就没有问题,其实这些理解并不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需要特别注意几个关键期限:
一、《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持票人对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前手行使追索权,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③前手清偿票据债务后,再向其他前手行使再追索权的,自清偿之日起3个月。
也就是说,商票到期后,并不是可以无限期起诉。如果是向承兑人主张票据付款请求权,应当注意2年的票据权利期限;如果要向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追索,则要注意6个月的追索权期限。这些期限非常关键,一旦超过,可能会影响相应票据权利。
二、《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拒付后的追索权
该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所有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这意味着,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并不一定只能向承兑人主张权利,还可以依法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追索。
很多企业容易混淆一个概念:票据权利期限和民事诉讼时效并不是一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里的三年诉讼时效,通常适用于基础交易关系,例如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服务合同等形成的债权请求权。
也就是说,即使票据权利因超过《票据法》规定的期限而受到影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持票人仍有可能依据基础交易关系主张合同债权。但是否能够获得法院支持,需要结合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债权是否已经清偿、证据是否完整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直接适用。因此,千万不要认为"票据过期了就一定成废纸",也不要认为"有三年诉讼时效就可以一直等",这两种理解都不准确。
贴票宝温馨提示:如果商票已经逾期,建议参考以下步骤处理:
① 第一时间提示付款,取得拒付记录;
② 保存票据、合同、发票、送货单、验收单等全部证据;
③ 与承兑人沟通协商,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
④ 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判断是行使票据权利还是依据基础交易关系主张债权;
⑤不要因对方承诺"再等等"而错过法律期限。
最后提醒一句,事后维权,不如事前风控。
企业在收取商票之前,应重点关注承兑人的经营状况、历史兑付记录、是否存在持续逾期、市场贴现利率等信息。如果一家企业商票贴现利率长期明显偏高,或者多次出现在持续逾期名单中,就应提高警惕。企业可以通过贴票宝提前查询商票参考贴现利率、承兑人信用情况及市场流通情况,在签收票据前评估风险,尽量避免收到高风险商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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