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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集体的职务行为,剥离为私营企业家的个人犯罪,这不仅仅是甩锅,这是一场对民营资本的“定向爆破”。

撰文 | 杨雄

出品 | 有戏Review

在中国的房产中介版图上,童浩绝不是一个无名之辈。作为“我爱我家”的联合创始人、阿里中国黄页的早期干将,他曾是商界长袖善舞的弄潮儿,更是2017年的浙商年度十大创变者。

然而,这位在商海里摸爬滚打、身经百战的大佬,大概做梦也想不到,自己人生的“滑铁卢”,竟然是老家金华市磐安县的一场招商引资。

带着资金、技术和情怀,童浩回到磐安,意图打造一个融合一二三产业的“未来乡村社区”。

结果呢?

乡村的未来还没完全建成,企业账上被地方国企拖欠了约4亿元工程款,而童浩本人及其合伙人,却因为一桩完全由地方国企主导、指使并全程监管的采石工程,在一审中被分别判处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事情的脉络荒诞得令人发指:

童浩之弟中标了当地县属国企“磐安交投”的渣石处置项目,交了500万预付款后,发现标的区块里根本没有石头。面对退款要求,国企严词拒绝,并“指使”其跨区域去挖其他地方的石头来凑数。

民企听话照做,按国企定下的规则折算、上报、交账。结果,石头挖完了,指标完成了,国企的账平了,民企的老板却被抓了——罪名是“职务侵占”与“非法采矿”。

这场从招商引资演变为“招商引抓”的戏码,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嘲弄,更是对地方营商环境的一场“自杀式”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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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报道详见网易号“法治边角料”)

1、一场单向透明的“契约”

要想把人送进大牢,总得有个说得过去的逻辑,但磐安县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显然已经超越了普通碳基生物的理解范畴。

在“非法采矿”的指控中,最基本的事实是:涉案的岭西和塘田两个区块,发包方都是“交投系”国企。童波交了真金白银的500万,买了一个“空头支票”——区块里没有乌石。

这就像你走进一家国营饭店,付了烤全羊的钱,服务员端上来一个空盘子,告诉你后厨没羊了。当你要求退款时,饭店经理不仅不退,还指着隔壁的养羊场说:“你去那边抓一只过来烤,算你完成今天的消费指标。”

你去了,抓了,烤了,饭店也按约定给你记了账。然后,警察破门而入,饭店经理摇身一变成了报案人,指控你“非法盗窃”。

这就是本案中磐安交投的操作逻辑。

证据显示,跨区块取石方案,是磐安交投班子集体开会决定的;“渣石三车抵一车、渣土五车抵一车”的折算标准是国企总经理对外传达的;长达八个月的施工期内,国土、指挥部、交投工作人员天天在现场巡查,爆破手续全是公安审批的。

如果这是“非法采矿”,那这是一场多么声势浩大、敲锣打鼓、官方背书的“非法”行动?

更魔幻的是,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法官一边白纸黑字地承认“磐安交投认可了这135万余吨的账目,现双方就结算问题存在分歧,应当认为是民事纠纷”,一边又在判决书末尾,用这同样的135万吨渣石数量,判了童浩10年。

这种同一份判决书里“精神分裂”式的自我打脸,生动地诠释了什么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长官意志”与“寻衅背锅”

跳出磐安的县城逻辑,我们不妨放眼全球,看看在成熟的法治国家,这类由政府或国有机构主导的行为是如何被界定的。

在欧美等拥有高度发达商业法治体系的国家(如德国的行政法体系或英美的普通法体系),有一个极其核心的法律原则叫做“禁止反言”(Estoppel)以及“信赖利益保护”(Legitimate Expectation)。

简单来说:如果政府机关或其代理机构(如全资国企)通过指令、会议纪要或长期行为,授权或诱导私人企业做出了某种行为,政府就绝对不能在事后翻脸,利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去对该私人企业进行刑事惩罚。

如果在上述法治环境中,国有机构授权私企越界开采,一旦被查处,面临司法审判和巨额惩罚性赔偿的,首当其冲是做出决策的国营机构负责人。因为公权力或准公权力拥有信息与地位的绝对优势,其指令天然带有“合法性背书”的假象。

然而在磐安,这条法治的红线被彻底剪断了。国企的法人面纱成了一面“单向防弹玻璃”:

当国企需要规避招投标失误、强行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时,它坚不可摧;而当需要找人背锅时,国企的高管们毫发无损,继续在涉案地点爆破采石,而毫不知情、甚至根本未参与现场决策与施工的投资人童浩,却成了替罪羊。

把集体的职务行为,剥离为私营企业家的个人犯罪,这不仅仅是甩锅,这是一场对民营资本的“定向爆破”。

3、四亿欠款的“法外消除术”

如果说非法采矿罪是国企为了掩盖自身违规操作而寻找的“替罪羊”,那么针对童浩个人的“职务侵占罪”,则暴露了这出戏背后的真正核心驱动力——钱。

在这个案件中,有一个绝对不容忽视的背景板:

磐安农投等地方机构,尚拖欠童浩的台地文旅公司约4亿元的土地整理费用。这4亿元是经过协议确认、有据可查的合法民事债权。

这几年,最高法、最高检屡次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中央要如此声嘶力竭地喊话?正是因为在基层,像磐安这种“以刑化债”的把戏已经玩得炉火纯青。

“以刑化债”的底层逻辑非常简单粗暴:解决不了债务,就解决债权人。

只要把你定性为罪犯,把你关进看守所,那4亿的巨额工程款谁还敢来要?谁还能来要?将一起因国企内部管理混乱、跨区记账造成的“结算价款民事争议”,强行拔高为“职务侵占罪”,不仅能抹平石头账,更能威慑那4个亿的工程账。

更滑稽的是,控方指控童浩“职务侵占”,却根本拿不出童浩将石料款中饱私囊的证据。资金全在对公账户,童浩作为文旅开发的负责人,压根不介入现场的石料过磅。

指控逻辑仿佛在说:“因为你是股东,所以你一定是主谋。”这种抛弃了“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大刑法基石的定罪方式,已经不能叫审判,只能叫“盲盒式抓人”。

4、营商环境不是请客吃饭

2025年9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这多少给这出荒诞剧保留了一丝司法的体面。2026年初案件虽已重新开庭,但那悬在浙商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依然没有真正落下。

营商环境到底是什么?它不是政府大楼前挂着的红色横幅,不是招商引资大会上领导敬的一杯酒,更不是宣传手册上那些花团锦簇的辞藻。

营商环境,是当民营企业和地方国企产生纠纷时,法院能不能秉公裁判;是当几亿的工程款面临结算时,公安机关会不会突然踢门抓人;是资本在进入这片土地时,需要衡量的是“商业风险”,还是“牢狱之灾”。

童浩的遭遇,是一封写给所有潜在投资者的“血书”。如果连一个曾经叱咤风云的浙商领军人物,带着真金白银回乡建设,最后都能被地方国企的几句话、几个假账本送进大牢十年,那么,普通的创业者去投资,到底需要准备几条命才够填这个坑?

石头不会说话,但市场的资本,早就长了脚。

我们期待,磐安县法院在重审中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要让“乡建情怀”沦为笑话,更不要让“以刑化债”,成为某些地方肆意掠夺民企财富的合法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