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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黑龙江省拜泉县富强镇爱群村,万国臣仍在等待。近两年的上访之路,从乡里到县里,从市里到省城,再到北京,行程近万里,这位梅花鹿饲养场主的丈夫至今不知道那近400万元的损失何时才能有着落。而就在他们鹿场仅一路之隔的东方希望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刚刚在半年内接连收到两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总额超过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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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年产值数亿元的“明星项目”,一边是投诉无门的个体养殖户和深受其扰的周边村民。这场持续数年的污染纠纷,早已超越个案本身,成为一面映照基层治理困境的多棱镜。

污染的“铁证”:从数据看真相

如果说鹿场主赵淑芬和村民的指控尚属“一面之词”,那么两份来自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则为这场污染纠纷提供了无可辩驳的官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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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执法人员在东方希望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富强镇爱群场发现,该企业因管道堵塞,竟直接用外置软管将约20吨猪粪猪尿排入雨排沟渠。经检测,化学需氧量超标2.88倍,总磷超标2.28倍。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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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触目惊心的是2026年2月2日在爱农乡国平场的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用吸污车将粪污直接排放到场区内用堤坝围挡的空地中。检测结果显示:悬浮物超标13.25倍,化学需氧量超标27.5倍,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33.53倍,氨氮超标11.53倍,总磷超标11.01倍,粪大肠菌群超标23倍——所有指标均超标200%以上。这是一组令人震惊的数据,其污染程度已远超正常排放的概念,近乎“直接倾倒”。

企业宣称的“环保投资1407多万元”和“科学设计、精心施工、注重环保”的承诺,在这些数据面前显得格外苍白。更值得注意的是,在齐环罚〔2026〕090005号处罚决定中,执法部门明确认定该企业“非初次违法”——早在2025年9月的违法行为被发现之前,这家企业就已经有了污染前科。

监管的“真空”:当每个部门都说“不归我管”

如果说企业的违法排污是这场悲剧的“第一幕”,那么地方政府部门的推诿扯皮则是让悲剧不断延长的“第二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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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臣找到拜泉县畜牧服务中心,主任赵文华的回答是:“我们只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相关工作,你所反映涉及到的环保相关情况,我们无权过问”。找到拜泉生态环境局,局长冯树峰直言:“环保局只负责监管和处罚非法排污……至于你反映的赔偿问题我们这管不了,你得去找富强镇党委和政府”。

每一个部门的说法都有其“制度依据”,每一个回答都在“职责范围”之内滴水不漏。但当污染受害者需要在畜牧、环保、乡镇政府之间反复奔波,当每一个部门都声称“不归我管”时,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浮现出来:究竟谁来对污染的后果负责?

监管责任的碎片化,恰恰构成了企业违法行为的“制度护城河”。环保局负责“罚”,但不负责“赔”;畜牧局管“检疫”,不管“污染”;乡镇政府是“一级政府”,却似乎既无意愿也无能力协调解决。这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格局,让污染受害者陷入了一个无人应答的行政迷宫。

招商与监管:地方政府的双重角色困境

富强镇人民政府在2025年4月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中强调,东方希望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爱群养殖场项目占地为“设施农用地”,企业已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并完成备案。从用地程序上看,企业的“手续”似乎是完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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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手续完备”不等于“实质合规”。村民的联名举报信中明确指出,猪场距离村屯约850米,消毒厂紧邻村民居所,排放点靠近饮用水源。而根据相关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与居民区保持500米以上的卫生防护距离。更关键的是,村民质疑该项目“直接建设在居民区内”,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并指控“没有进行环评或存在滥用职权行为”。

问题的核心在于:东方希望集团是拜泉县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据报道,该集团自2017年落户拜泉以来,已建成4处养殖场,年出栏商品猪18.8万头,年销售收入4.5亿元,利税1.3亿元,解决就业300余人。2023年,该公司计划总投资17亿元继续扩张。2026年5月,该企业还在申请500万元的财政补贴。

当地方政府既是招商引资的推动者,又是环境保护的监管者时,角色的冲突便不可避免。企业贡献的税收、就业和政绩,与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之间,天平往往不自觉地向前者倾斜。村民在举报信中直指“县环保局局长违规操作,不作为,乱作为”——这种指控背后,是基层民众对监管公正性的深度怀疑。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落差

从法律程序上看,东方希望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似乎“无懈可击”:环评手续办理于2018年4月,设施农用地协议与备案齐全,排污登记也已取得。如果只看“纸面”,这是一个手续完备的合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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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实却是:160余头梅花鹿接连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近400万元;周边村民“家中老人被熏得咳嗽不止”;粪污排放点距饮用水源仅约60至70米。当“程序合规”的项目建设在居民区旁、造成真实的污染与伤害时,我们是否应该反思:程序的完备性,是否足以替代实质的环境正义?

值得警惕的是,类似的问题并非拜泉独有。在湖南慈利,东方希望集团的金富二养殖场同样因粪水污染河流被群众举报;2024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收到的62件慈利县信访件中,仅慈利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就涉及11件。当一家企业在不同地区反复出现类似的污染投诉时,这已经不是一个“偶发事件”,而是一种值得警惕的“模式”。

结语:污染不止于罚款

2026年2月和5月,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对东方希望拜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出70.2万元和3.3万元的罚单。对于一家年销售收入4.5亿元的企业而言,这些罚款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对于赵淑芬和万国臣来说,近400万元的损失至今无人问津。

更令人忧虑的是,就在该企业因非法排污被处罚的2026年5月,拜泉县畜牧服务中心还在公示该企业申请500万元财政补贴用于“智能化精准通风系统”及“空气过滤系统”建设。一个屡次违法排污的企业,一边缴纳罚款,一边申请财政补贴——这种“罚补并行”的吊诡局面,折射出制度层面的深层矛盾。

污染不止于罚款。当一张罚单可以轻易被企业的利润消化,当受害者的损失在各部门的推诿中石沉大海,当“程序合规”成为污染事实的挡箭牌,环境保护便沦为了纸面上的文字游戏。

梅花鹿饲养场主赵淑芬和爱群村村民还在等待一个答案。但这个答案不能仅仅是又一张罚单,也不能是又一份“程序合规”的说明。它需要的是对污染事实的彻底调查、对受害者损失的公正赔偿、对监管体系的深刻反思——以及,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矛盾如何真正和解的制度探索。(原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