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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万税后报酬如何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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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金额。税前200万元扣除约110万元个税后,蔡依林个人实际到手仅约90万元,单场税后不足50万元。
总票房,两场演出总票务销售额达74,166,310元,大麦和猫眼分别售出5403万元和2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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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票务服务费后,剩余7266万元中约5466万元直接结算给了永稻星——蔡依林的经纪公司,1800万元结算给落地主办方。蔡依林个人劳务报酬仅占总票房的2.7%,而经纪公司分走了73.7%的票房收入。
三、200万只是“底薪”:行业通行商业模式
1. 固定保底+票房分红的双轨结构,罚单中披露的200万元仅为支付给艺人个人的劳务报酬保底,按劳务所得缴纳个税。
顶级歌手的大型演唱会通常采用“固定保底+票房分成”模式,个人拿保底工资,经纪公司以“联合主办”或“投资方”身份分走票房利润。
永稻星结算的5466万元属于企业营收,需覆盖团队薪酬、舞美制作、宣发等成本,剩余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再按投资规则分配。
2. 粉丝维权与“阴阳合同”质疑,粉丝普遍认为,蔡依林作为华语顶级天后,单场100万唱酬与7000多万票房完全不成比例,常规唱酬水平应在1000万至2400万之间。
部分粉丝质疑存在“阴阳合同”,认为永稻星结算的5466万元中应包含蔡依林的另一份报酬,已在网络发起维权行动。行业分析指出,行政机关看到的只是其中一份合同,并不意味着全部商业安排都体现在这份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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