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丑不可外扬”这句话本身相当于承认了以下的基本事实:第一,说话人承认确实发生了“丑事”,也就是不公平、不体面的事情;第二,当事人之间是“家人”的关系,或者是血缘上的“家人关系”,或者虽然不是血缘上的家人关系,但彼此的关系非常好,互相关爱体贴,跟家人差不多,大家在一起的这个集体,才会像一个“家”。

有些人说“家丑不可外扬”,其目的也是非常明确的,就是担心“丑事”曝光出去之后对“家”有负面影响,导致“家”这个整体受损,所有的“家庭成员”受损。

以上逻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根据这个逻辑我们很容易就能反推出:说出“家丑不可外扬”这句话也是有条件的。

第一,发生“丑事”的相关方之间,应该是一种“家人”关系,我关怀你,你关怀我;如果一方根本没把另一方当“家人”,那“家丑不可外扬”这句话就不成立。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可不鲜见。

有组织在 鼓励成员为组织做贡献时 忽悠成员说“组织就是每个成员的家”,当成员遇到困难想找组织帮忙的时候,组织却不拿成员当家人了,甚至组织或组织里的某人还故意侵害成员的利益,这个时候如果利益受损的成员再说“家丑不可外扬”,替组织遮遮掩掩,那就是自作多情、自轻自贱了。

比如老板说“公司是个家”,鼓励员工为这个“家”做贡献,努力加班,但老板总是拖欠加班费不给,这是丑闻,员工想在社会上曝光公司的这个丑闻,这个时候老板以“家丑不可外扬”的理由劝员工不要曝光,如果员工听从了老板的话,这位员工是不是自轻自贱?老板既然都拖欠工资了,那就是不拿你当“家人”了,你还替老板遮掩丑事?

第二,“家丑不可外扬”的前提是,“家”内发生了丑事,有人遭到不公正对待了,“家”的内部要对“丑事”进行“公正的处理”,惩戒恶人恶行,维护受害者权益。这种情况下,组织劝受害者“家丑不可外扬”,不要将内部的丑事向外部曝光,以免损害组织整体的利益,这当然是情有可原的。可是如果组织内部对“丑事”不闻不问,不为受害者主持公道,甚至还站在恶人一边作为戕害受害者的帮凶,这个时候,组织如果还劝人家受害者“家丑不可外扬”,那就实在太不要脸了。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因为相对组织这个整体来讲算是“弱势群体”,他如果想要维权成功,只能选择“家丑外扬”,借助外部舆论的力量给组织压力。

很多人总是把“家丑不可外扬”这句话挂在嘴边,但完全不理解这句话的说出是有条件的。

有些得到不公正对待的利益受损的人根本没有被当作“家人”对待;有些得到不公正对待的利益受损的人也说了,“只要你内部帮我主持公道,把我的事儿解决了,我可以不把丑事对外曝光”,但组织内部不帮人家主持公道,又劝人家“家丑不可外扬”,这岂不是耍流氓?这种情况下,劝人家不要把所遭遇的不公声张出去,“家丑不可外扬”,被人家一耳光打脸上是不是一点儿都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