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病理性脾肿大”从何而来
“法医学证据审查分析立了大功,有效避免了重罪轻处。”近日,记者在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采访时,听该院两位法医讲述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2024年4月的一天,王某因琐事对年过六旬的保安黄某拳脚相加,致其头、胸、腹部多处受伤。王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一周后,黄某持续腹痛再次就医。因其脾脏血肿,医院将其脾脏切除。同年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某刑事拘留,并向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案情看似清晰,可一份鉴定报告让局面陡然翻转——该鉴定报告结论称,黄某伤前存在病理性脾脏肿大,损伤系自身因素与外伤共同所致,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原本认罪认罚的王某据此翻供,辩称无罪。
脾脏切除究竟是疾病所致,还是那一顿拳脚的结果?江岸区检察院委托武汉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武汉市检察院指派法医梅增辉、叶芳瑾与汉阳区检察院法医何超组成审查组。
当时,摆在审查组面前的是两大难题:一是外伤与脾破裂相隔8天,因果关系如何认定;二是黄某首次就诊的CT报告中并无“脾肿大”记载,鉴定报告中的“病理性脾肿大”从何而来?
审查组对全部病历、影像资料和原始鉴定材料进行重新审核,还前往医院调取黄某脾脏组织切片进行观察。显微镜下,法医清晰地看到伤后修复纤维组织的形成,这是身体在受伤后7天至14天启动自我修复的痕迹。真相就此浮出水面:所谓“脾肿大”,本质上是脾脏破裂后慢性出血形成的脾内血肿。黄某并非伤前脾肿大,而是外伤导致脾脏破裂。
审查组出具意见书,明确指出被害人损伤程度应为重伤二级,其外伤与脾破裂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重新启动鉴定程序。后经另一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与检察机关审查意见完全一致。2025年3月,法院以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周晶晶)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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