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与县住建局联合开展党建联建活动。双方以“共学司法解释、共研实务难题、共促行业规范”为主题,将党建学习与业务交流深度融合,就建设工程领域审判实践与行业监管中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座谈交流。栾川法院民事审判庭党员干警、县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党员骨干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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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与会人员首先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二)》)。该司法解释于2026年3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全文共二十三条,在《建工解释(一)》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建工领域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对于统一裁判标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交流环节,与会人员结合自身职能定位,重点围绕司法解释在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安排进行了充分交流。
此次联建活动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的一次具体实践,也是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生动体现。通过同堂学习、同堂研讨,双方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上进一步凝聚了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司法与行政在职能上各有侧重,但目标同向、责任共担,《建工解释(二)》的施行对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常态化沟通协作,在法律框架内形成治理合力,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
下一步,栾川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府院协同联动机制,紧盯建设工程、物业管理等民生重点领域,以党建凝聚治理合力,用联动化解基层矛盾,为全县群众安居乐业、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保障。(马显俊)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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