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现有房源和联审联查审核后通过公示人员情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原则,经请示区政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6年公租房(廉租房)分配方案,并于2026年7月21日进行2026年度第一批公租房分配工作。

一、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的公租房(廉租房)为嘉悦府、东宸府一期、翘楚花园、华天秀城、永鑫府、天伦湾•龙城首府、天耀花园、育德府、万浩凤凰台、招贤桃源居、永洋3号院、汇福苑、美的城、洺州十二圜14个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共计310套。

1.嘉悦府小区7套、5个户型,分别为(55.78m²)2套;(61.28m²)1套;(63.76m²)2套;(64.84m²)1套;(66.8m²)1套。

2.东宸府一期小区9套、4个户型,分别为(52.57m²)2套;(52.91m²)2套;(53.77m²)4套;(72.11m²)1套。

3.翘楚花园小区10套、2个户型,分别为:(56.69m²)5套;(61.41m²)5套。

4.华天秀城小区9套、3个户型,分别为:(54.13m²)4套;(54.73m²)2套;(55.29m²)2套;(67.32㎡)1套。

5.永鑫府小区33 套、2 个户型,分别是:(52.22㎡)16套;(52.93㎡)17套。

6.天伦湾•龙城首府小区70套、6 个户型,分别是:(34.05㎡)1 套;(37.18㎡)17 套;(37.19㎡)17 套;(53.08㎡)1套;(58.01㎡)17套;(58.80㎡)17套。

7.天耀花园小区21套、2 个户型,分别是:(55.37㎡)10 套;(58.5㎡)11 套。

8.育德府小区40套,4个户型,分别为:(52.3㎡)10套;(54.14㎡)10套;(57.01㎡)10套;(59.56㎡)10套。

9.万浩凤凰台小区18套,3个户型,分别为:(55.01㎡)9套;(56.44㎡)1套;(60.52㎡)8套。

10.招贤桃源居小区23套,2个户型,分别为:(47.41㎡)10套;(56.44㎡)13套。

11.永洋3号院小区18套,2个户型,分别为:(57.96㎡)11套;(59.88㎡)6套;(73.35㎡)1套。

12.汇福苑小区10套,2个户型,分别为:(66.32m²)5套;(75.56m²)5套。

13.美的城小区39套,3个户型,(52.03㎡)9套;(54.66㎡)5套;(55.27㎡)25套。

14.洺州十二圜小区3套,2个户型,分别为:(52.04m²)2套;(55.79m²)1套。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通过联审联查并完成公示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申请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采取自愿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二、分配原则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将已竣工和已清退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房源统筹使用、并轨运营。根据年度房源情况及通过省“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联审联查并完成公示的申请家庭名单等因素,确定分配对象。

(二)一个申请家庭限定配租一套保障房,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再次分配。

(三)根据申请家庭人口合理提供房源(具体分组及面积见第三部分 “准入和分配程序”)。

(四)因本人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可以签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如不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自动放弃选房和已选定保障房不办理入住的保障家庭,取消本次保障资格,自放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按照政策要求,6户廉租房申请家庭优先选房,随后公租房申请家庭再选房。

三、准入和分配程序

(一)准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人通过线上 “冀时办” APP 或线下提供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资料无问题后,通过省 “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联审联查,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予通过,列为 2026 年住房保障范围。

(二)分配

本次取得公租房(廉租房)保障资格的申请户,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进行公开分配,具体事项如下:

1.公布公开:分配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公示公租房(廉租房)房源的位置、户型、面积等情况;

2.公正监督:邀请区纪委、公证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申请家庭代表等人员进行现场互动,参与公租房相关抽签环节,对公租房(廉租房)分配进行公正和监督,确保分配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房源分配:按照申请家庭人口数将申请家庭及房源各分为三组,按人口数分:1口人为第一组(A组),2-4口人为第二组(B组),5人以上为第三组(C组);按房源面积分:34.05平方米至54.13平方米为A组房源,54.13平方米至66.32平方米为B组房源,66.32平方米至75.56平方米及以上为C组房源;其中第一组家庭对应A组房源,第二组家庭对应B组房源、第三组家庭对应C组房源。

分配时,按照公示完成时间顺序现场抽取抽房顺序号,再按照抽房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其中,廉租房申请家庭优先按程序进行选房,确保廉租房保障对象的优先权益。操作规程:本次公租房分配按照 “分组—抽取顺序号—抽取房号” 的流程进行,共分三步开展:

第一步:分组确认。将参与分配的申请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对应归入三组,每组申请家庭在指定座位方阵就坐(其中,第一组家庭人口数1口人共110 户,含廉租房3户、公租房107户;第二组家庭人口数 2—4 人共188 户,含廉租房3户、公租房185户;第三组家庭人口数 5—7口人共 12 户,公租房12户)。

第二步:抽取顺序号。各组申请家庭按照公示顺序抽取顺序号,每个申请户的顺序号当场公开。

第三步:抽取房号。各组申请家庭按照已抽取的顺序号从小到大依次抽取房号。工作人员和公证人员对抽取的房号(含小区名称、楼号、单元、楼层、面积)现场登记确认;若申请家庭放弃抽签,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利,由下一顺序号申请家庭替补抽取。

四、分配安排

(一)时间:2026年7月21日

(二)地点:实验中学(建安街路南)

(三)参加人员:区政府主管领导、区住建局相关领导、区纪监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人员、住房保障家庭申请人和住建局工作人员。

(四)任务分工:区政府办负责通知区政府主管领导参加,区人大办、政协办负责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新闻媒体参加,住建局负责联系公正处及通知参加分配申请人参加,并负责分配会场布置,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家庭签到、抽号箱和序号单房号单准备、分配程序操作及结果公示,区实验中学负责提供会场并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会场布置。

(五)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依次抽签确定,抽签结束后,现场发放配租确认书。本次分配结果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并交由公证处保存,由公证处对此次分配结果出具公证书。

(六)本次分配廉租房和公租房家庭的全部信息将在网上进行公开、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申请家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付使用起,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五、租金标准

根据区政府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规定,各小区廉租住房和公租住房月租金标准确定如下,以后随着市场变化再行调整。

(一)廉租住房:一至三层和顶层为2元/月/平方米;其他楼层为2.2元/月/平方米。

(二)公共租赁住房:一至三层和顶层为4.82元/月/平方米,其他为5元/月/平方米。

六、续租、互换和退出管理

公租房(廉租房)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对承租户进行资格审查。承租家庭在取得公租房资格的次年起,于租住合同签订前3个月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其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经审核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重新签定公租房租赁合同,续租公租房。

(二)经审核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取消公租房租住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公租房。

(三)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有下列形为之一的,取消其公租房租住资格: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2.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不再具备租赁公租房(廉租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4.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

5.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6.毁损、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因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7.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互换办理程序:保障房不允许双方私自互换,在已办理完整的保障房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同时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后,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制度办理互换手续。

(五)退出公租房办理程序:自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承租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公租房,逾期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收回。承租人退还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和二次分配。承租人在退出公租房前,应当结清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七、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租房(廉租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本次公租房分配在审核、公开抽签等主要环节,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会同区纪委、公证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公租房的个人,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公租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公租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已分配的公租房要严格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公租房投诉渠道,制定运营管理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663733,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2026年7月18日

渑池之会

【词源】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秦王使使者告赵王,欲与王为好,会于西河外渑池……秦之群臣曰:“请以赵十五城为秦王寿。”蔺相如亦曰:“请以秦之咸阳为赵王寿。”秦王竟酒,终不能加胜于赵,赵亦盛设兵以待秦,秦不敢动。

【释义】比喻在外交上不卑不亢,建立功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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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游伟伟

初审:连晓丽

审核:赵江辉

监制:王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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