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LV在中国“攻城掠地”,大肆发起诉讼,不仅告民,还告官,而且从以前打的一千几百起官司来看,还基本没有败诉过,搞得中国众多大大小小的商家又赔钱又道歉,看着让人郁郁不乐。
然而,由于一切尽在法律之内,虽郁郁不乐,亦无可奈何。
我看众多大大小小的正规媒体,包括央媒在内,虽然也大谈特谈传统文化图案的保护或者避免被霸占的问题,虽然亦有痛心疾首之情,但是对于LV的诉讼,却皆言于法有据,应该尊重司法判决。
总之,目前这个事儿其实很尴尬。
但是我认为,无论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依法治国,这个大方向是没问题的,这个是国家稳定与发展的根基。网友的心情实可理解,我亦有同感,但从国家整体与长远利益出发,不能让情绪绑架理性。
然而就在这场舆论汹涌中,项立刚却多次发表祸国殃民的极端反智言论。
项立刚反智言论之一,说“于法有据”正在成为困死这个社会的樊篱。
“于法有据”这四个字,出自央广网报道的新闻标题。据此可知,央广网的评论,首先是认可LV起诉茉莉奶白的一审判决的,然后才是认可舆论的质疑。
人民日报也发过类似的评论,其他主流媒体也都发过类似的评论,共同点是都认可一审判决,但同时也在对中国传统文化图案的保护问题上顺应民间舆论。
我想理性的人,正常的人,都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都懂得尊重法律对每一个人都有好处。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社会就陷入混乱,权贵当道,霸者横行,弱者受欺,小民难活。
对于弱者、小民来说,法律就是天,没有法律就是天塌了。当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如此,因为强者不能恒强,总有失势的时候,而且还有更强者。总之,每个人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项立刚却说“于法有据”正在成为困死这个社会的樊篱,这是何等的反智!不知道项立刚有何能耐,能够在没有法律的社会上立足?项立刚不过是一个商人而已,没有法律,家人的安全有保障吗?那些钱能守得住吗?够贿赂几次法官?
匪夷所思的事情是,项立刚这样的反智言论,其拥趸居然还支持。一群项立刚口中的下等人居然支持对法律的否定,真是不知好歹、不知死活啊!这些人居然不知道,没有法律,他们随时都可能受到侵害而无处申冤,项立刚可保不住他们。
项立刚反智言论之二,说商标和知识产权不代表中国利益。
商标和知识产权,这两种管理理念或者说是措施,的确不是原产于中国,但是,中国引进这二者进行相关的商业管理,目的就是维护中国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是为了保护个体的商业利益。
如果没有商标制度,如果不讲知识产权,中国商业何以发展?品牌何以打造?今天有一家企业做大了,其他企业都用其商标,岂不是假货横行?做大的企业还不得倒闭?实际上,如果没有商标制度,就不可能有企业真正做大,刚有起色,就会被假货光明正大地给打垮。
没有商标制度,不讲知识产权,就不会诞生中国的名牌企业,华为、TikTok、小米、腾讯、大疆、格力、美的、海尔、比亚迪、宁德时代、茅台、五粮液……中国也有数不清的大大小小的名牌,有的驰名世界,有的享誉国内。
被LV起诉的茉莉奶白,不也走向世界了吗?难道茉莉奶白的商标不需要法律保护?其在海外不需要外国的法律保护?
项立刚自己也有一个什么净水器品牌,叫作720,也是注册了商标的。这个牌子虽然不出名,基本不会有人去侵犯其商标权,但是毫无疑问,如果有人冒用这个商标,项立刚能不起诉吗?项立刚不需要法律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吗?
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每一个商家,保护创业者的利益,也促使每个从商创业者用心打造自己的品牌,从而做大做强,也使得老百姓能够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避免被假货坑害。假货既坑害百姓,也坑害国家经济发展。
所以,说商标和知识产权不代表中国利益,这绝对是反智言论。
项立刚反智言论之三:说宣传西方知识产权的公正性就是欺骗。
项立刚这句话,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他在“知识产权”四个字前面加上“西方”两个字,看上去像是攻击西方,但他配图却是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所以,他剑指的还是中国的知识产权。
而且,中国的法律怎么可能宣传西方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方式引入中国后,那就是中国的知识产权。
就“知识产权”这一概念来说,其实并没有中西方之分,只不过具体法律条文上有所不同,而这实际上变成了中国法律与西方法律之间的不同。这很正常。但是,同样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这其中毕竟会有相似之处。这也很正常。
有人指出,LV在欧洲、美国、日本输了官司,这不恰好反过来证明,中国的法律不是照搬西方的吗?对于商标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基于本国的经济发展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所以,何来“宣传西方知识产权的公正性”?难道不应该是宣传中国知识产权的公正性吗?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不是法律的制造者,而是法律的执行者。既然央广网都说判决于法有据,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又何罪之有?难道因为LV是外国的,就必须判其败诉?如果这样断案,何必看法律看证据?直接看国籍就行了。这样的话,就别到国外招商引资了,对外开放就别搞了,恐怕中国企业也很难走出去。
实际上,LV在中国大肆发起诉讼的问题,产生的根源不在于法庭审判,而在于法律本身。
法律里面既没有规定四叶花卉这种传统文化图案不能注册商标,也没有规定注册商标后不能具有排他性。此外,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还有跨类别保护。
所以,这个问题确实很尴尬。现在此事引发的相关讨论,以后有可能会促使修改《商标法》。但是,既往不咎,LV商标在中国的吃独食地位,恐怕难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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