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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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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将你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民执法罚〔2026〕1106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78号
联系部门: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处
联系方式:022-58183060
2026年7月14日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网站、天津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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