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员工患“性别烦躁”,为了通过变成男人治愈该病,需要出国做性别重置手术,可公司却不予批假还把她解雇了!他一怒之下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广西女子肖磊,在南宁一公司上了一年多班,当前月薪5483元。
2024年7月,不堪长期精神困扰的她去看了医生,确诊为“性别烦躁”,也就是以前说的易性症。
这个病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精神障碍诊疗规范里写得清清楚楚,属于精神类疾病,性别重置手术是标准的治疗手段,不是可做不做的医美项目。
不过有个大问题,国内能做这个手术的医院非常少。而且就是能做的医院也还有一个硬性条件,必须拿到父母的知情同意公证。
肖磊家里的情况满足不了这个要求,导致手术一拖再拖,她只能把目光转向国外。
经过慎重比对,她联系了泰国一家专业医院,并预约了手术时间。
手术定在2024年9月20日。这个档期是提前很久才排上的,泰国那边的医院档期排得很满,一旦错过就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因此,肖磊从7月份就开始走公司的请假流程。
她向公司说明了自己需要去国外做手术,并且应公司要求提供了手术医院的官网链接,让公司了解这是一家专门做性别重置手术的机构。
然而,公司最终还是拒绝了她的请假申请,给出的理由非常明确:肖磊提供的医院是境外医院,不是国内的三甲医保定点医院,这不符合公司内部的病假管理制度。
肖磊又提交了一次。这次她把国家卫健委的诊疗规范也附上了,想证明自己的病是正规疾病,手术是正规治疗。
可公司还是没批。
由于手术机会难得又时间紧迫,肖磊决定还是先去做手术,回来后再向公司领导认真解释。
9月18日肖磊飞泰国曼谷,19日做完子宫及附件切除,那几天就在医院躺着。
没想到,20号、21号,公司连续发来两封电子邮件:“明日返岗,逾期按旷工处理。”
没办法的肖磊只好在22号把泰国两个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手术记录打包,通过电子邮件发了回去,意思是“我真的在泰国治病,并非无故旷工”。
可是公司并未采纳,9月23日,以肖磊旷工3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单方面把她(他)炒了。
9月26日肖磊回国,泰国医院出具了正式医疗证明,还建议她(他)9月26日至10月9日休息。
9月30日,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诊断肖磊患有“易性症”。经医院诊断和司法鉴定机构确认,肖磊已完成性别重置手术,按规定由警方变更了法定性别信息,由女性变成了男性,疾病也痊愈了。
与此同时,肖磊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定公司付9月20-23日那几天病假工资335.63元,再加违法解约赔偿金16449元。
公司不服,起诉到南宁当地法院,要求驳回仲裁。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的说法。
肖磊去泰国做手术,是为了治病,属于正当的医疗需求。考虑到国内能做这类手术的医院极少,且存在客观的就医门槛,肖磊选择去国外就医,是他行使自己医疗自主权的合理选择。因此,他术后没来上班是因为生病需要休养,并不是无故旷工。
基于这些事实,法院认定公司在肖磊正当医疗需求面前,缺乏必要的尊重和包容,属于不合理地行使用工管理权。以旷工为由开除肖磊,既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在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上也存在违法之处。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维持劳动仲裁结果。
一纸判决,不只是给肖磊一个人的交代。它告诉所有打工人、“牛马”,法律就站在你身后,生病了就去治,该请假就请假,谁也不能用一条内部规定就把你的合法权利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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