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紧急通知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专项行动

各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7月17日9时10分许,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发生一起山体崩塌,造成多人被埋失联。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总理李强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工作要求,副省长郭大进作出工作安排。各地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做好监测预警和防范应对,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与暑期、旅游高峰期高度叠加,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扛牢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工矿领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更新调查工作安排,按照“排查要细、处置要快、整治要严、工作要实”的要求,将专项行动延伸覆盖至文化遗产领域、旅游景区、易地安置区域,以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设施、电站库区、产业园区及附属设施等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区域,特别是受地震和强降雨叠加影响、稳定性较差、近期活动迹象明显、近两年监测预警设备曾发出红色预警的隐患点,以及房前屋后边坡及后山风险斜坡。各地应于8月15日前形成阶段性排查成果,报送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聚焦重点区域,实施精准靶向防控

各地各部门要重点聚焦乌蒙山区、高山峡谷区、滇西北“三江”流域等高发区域,山区县城、重点集镇、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人口密集区,以及临坡、临崖、临沟、临水地段,旅游景区、农家乐、在建工程营地、重大工程建设区、重点交通要道、重要设施周边、矿山采空区等高风险区域,逐一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第一时间纳入隐患台账,明确管控责任主体,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并及时落实防范措施;对已登记在册的隐患点,要重新核实风险等级,对风险升高、威胁变大的隐患点,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加密监测频次,提前落实避险措施。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区域,要果断采取禁入、限制人员活动等管控措施,坚决避免人员涉险停留。

三、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处置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顺畅、覆盖广泛的地质灾害隐患信息反映渠道,进一步畅通群众以及社会媒体通过政务热线电话、官方微信微博等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反映地质灾害隐患线索的通道,确保社会公众能够便捷、高效地报送发现的灾害风险隐患。接到相关隐患反映信息后,要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在最短时间内准确核实隐患的基本信息,科学评估隐患信息的真实性、风险发展的紧急程度和实际风险等级,为后续防控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对于经核查确认存在较大风险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处置措施,确保所有地质灾害隐患信息都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管控。

四、加强监测预警,严格落实转移避险

各地要深化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126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精准性与时效性,依靠技术手段提升风险识别和预警预判能力,发挥好群测群防员“老把式”“土办法”的作用,依托常态化巡查排查补充技术监测的盲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发布,覆盖到所有受威胁区域和人员。要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刚性要求,在风险来临、预警发出的时候,不犹豫、不迟疑,果断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真正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对转移出来的群众做好妥善安置,同时严格做好安置点的管理,坚决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编辑:李青芸

一审:王宇

二审:万惠萍

三审:朱朝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