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有人把一份罚单传到网上。这是长沙文化执法部门在6月11日对南京一家名为“伊思科”的公司开出的行政处罚书,罚款金额为7万元。
原因是该公司没有相应资质,却将演唱会运营转包给其他单位执行。罚单附件中还附带一条信息,显示蔡依林两场演出的个人劳务费为200万元。
这笔款项于3月6日由深圳某公司支付,3月12日代扣个人所得税约110万元,最终蔡依林实际到手大约90万元。
消息传开后,很多人感到惊讶,认为7416万元的票房收入,蔡依林仅获得90万元,这种情况让人难以接受。
其实这90万只是表面数字。
整场演唱会卖票收入7416万,其中大麦平台5404万,猫眼平台2013万。平台抽走服务费和退票手续费共357万,剩下7265万。
这笔钱分成两块:5466万进了蔡依林自己的经纪公司永稻星,1800万给了落地执行方南京伊思科。
也就是说,那200万劳务费更像保底工资,真正的大头是经纪公司统筹整个项目后分得的收益。
舞台、灯光、安保、运输、宣传、场地租赁这些全都得从这5466万里出。
这个行业早就这么操作了,艺人签的是个人劳务合同,税率比较高,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五之间浮动。
但经纪公司是以企业身份参与项目,收入算作企业利润,缴纳百分之二十五的企业所得税,之后按约定分配收益。这种结构并不违法,反而被《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默认允许。
这次受罚,不是因为资金流向有问题,而是南京伊思科没有资格承接业务却私下转包,属于程序上的违规,不是财务方面的黑幕。
深圳枫林映月只负责打款和缴税,操作合规。
永稻星是实际操盘手,管理资金并承担风险。
南京伊思科挂名主办方,因资质不足被查出并罚款。
票务平台收取佣金,不参与分成。
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只是普通观众难以看清全貌。
为什么大家会觉得不对劲?
因为看到90万和7416万这两个数字,本能地觉得差距太大,但没人细想,一场演唱会经常要筹备半年,设备租用、团队差旅、保险安保都要花钱,艺人的化妆、造型、编舞、伴奏全是成本,加上税务结构复杂,普通人在银行流水和合同之间很难摸清门道。
类似情况不止这一例。
周杰伦巡演时他工作室拿走了几亿票房分成,本人签的只是参与演出协议。张学友最近的场次,经纪公司用版权联合出品名义再加一层收益。
这不是谁钻空子,而是头部艺人长期谈下来的行业惯例。
你觉得90万太少,可能没算过一场演唱会到底要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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