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老张坐在我对面,手里拿着一沓厚厚的竣工结算资料,眉头紧锁。“陈律师,这个项目我们干了两年多,工程早就验收合格了,甲方也住进去了。但我们报的914万结算,他们只认4000万,还说是我们虚报。现在拖了两年多,一分钱没给,工人工资发不出,材料商的货款也付不了。”
老张的处境在建筑行业并不少见。工程干完了、验收合格了、甲方都住进去了,但结算款却遥遥无期。更让人憋屈的是,甲方一句“结算金额不对”,就可以把钱压着不给。
我是陈春丽律师,在汉中执业多年,目前担任汉中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今天就用老张的真实经历,聊聊建设工程结算争议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几年前,老张的公司中标了某房地产公司的室外配套工程,合同价498万元。施工期间,甲方要求变更和增加了大量工程量,老张都按要求做了,也有相关签证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老张的公司编制了竣工结算书,确定工程造价为914万元,报送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完成审批。如果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结果甲方既没有在28天内提出异议,也没有付钱。老张等了两年,期间多次催讨,甲方始终以“金额不对”“还在审核”为由拖延。直到资金链快断了,老张才下定决心起诉。
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点有两个。
第一,工程造价的认定。甲方主张914万与498万相差太大,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后,结论工程造价为716万元。虽然比老张报的少了近200万,但仍然是甲方需要支付的大额款项。
第二,合同效力问题。庭审中,甲方提出工程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情形,主张施工合同无效,从而不应当支付工程款。这个逻辑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说白了就是:合同无效,不代表工程款不用付。前提是工程干完了、验收合格了。
法院最终采纳了鉴定结论,判决甲方支付工程款7167578.99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老张等了两年多,终于拿到了判决。虽然比预期的914万少了近200万,但比起甲方之前一分钱不给的态度,已经是天壤之别。
FAQ&问与答
问:甲方不认可施工方的结算金额,施工方应该怎么办?
协商不成的,起诉到法院并申请司法鉴定是唯一出路。鉴定机构会依据图纸、签证、验收记录等资料重新核定工程造价。鉴定费由申请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问:如果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还能拿到工程款吗?
能。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前提是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和结算资料来支撑工程造价。
问:施工过程中甲方口头增加了工程量,但没有书面签证,怎么办?
如果完全没有书面证据,主张很难成立。但如果存在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会议纪要等能证明甲方确实提出了变更要求的证据,仍然可以主张。
一点心得
这个案子的核心启示是:工程款纠纷争的是“干了多少活、值多少钱”,不是“合同有没有效”。合同即使无效,只要你把活干完了、验收合格了,法律就会保护你获得相应的报酬。关键是施工过程中的证据要完整——签证记录、变更指令、验收单、结算书,缺一不可。
老张的案子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他等了两年才起诉。这两年甲方并没有因为他的等待而改变态度,反而让他多承受了两年资金压力。如果老张在合同约定的审核期限届满后就及时起诉,结果可能会更早到来。
如果你是施工方,正在被甲方拖欠工程款,建议把竣工结算书和全部施工资料整理好,对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计算逾期时间。如果已经超过约定期限,尽快行动——判决不会主动送上门,需要你主动去争取。
我是汉中陈春丽律师,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你在汉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通过评论或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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