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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长沙一名家长发文称,6岁女儿莹莹(化名)在小区游泳馆上课时,不幸溺亡。

女童家属告诉记者,7月12日下午3时许,莹莹在小区内游泳馆上付费游泳课,课程快结束时,教练临时通知家长换上泳衣,陪孩子下水熟练动作。

3分钟后,莹莹父亲换上泳衣回来,不见女儿踪影。经寻找,发现其半沉于水中,立即救上岸后实施急救。

家属称,当时现场只有另一名家长和游泳馆法人帮忙施救,而救生员和教练员并未参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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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莹莹后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其死亡证明显示,死因系“在自然水域中淹溺和沉没”。

家属介绍,该游泳馆是一连锁机构,他们报名了一对二的游泳培训课程,即一名教练辅导两名学员,10节课共计880元。

7月16日,长沙市岳麓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涉事游泳馆发布关停通知:经检查,发现存在严重经营安全隐患,责令即日起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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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联系上涉事长沙八方小区游泳馆了解到,游泳馆负责人以及涉事教练在派出所接受了询问。

属地长沙八方社区表示,多部门都在关注此事,正等待调查结果。

记者从主管部门湖南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体育处了解到,目前涉事游泳馆已经关停。当地已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仍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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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泳池运营方或担主责

教练和家长当时如何沟通影响责任划分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目前案件仍处于调查阶段,很多关键事实,比如教练是否明确结束教学、是否要求家长接管孩子、救生员是否在岗履职、监控为何失效等,还需要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进一步查明。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最终责任如何划分,还要以调查结果和证据为依据,但无论如何,六岁儿童在泳池内发生溺亡而长时间无人发现,本身已经暴露出安全管理中值得深刻反思的问题

此外,游泳场馆属于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运营方依法负有比普通经营场所更高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要保证教练、救生员配备到位,还要保证救生设施、监控设备、巡视制度、应急救援等符合规范。如果最终查明存在救生员脱岗、巡视不到位、监控长期故障、人员配置不足、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运营方作为经营者,很可能要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相关主管部门也可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目前文旅体育部门已经以“存在严重经营安全隐患”责令关停,也说明有关部门已经开始从安全管理层面介入调查,但这并不等同于已经认定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刘凯认为,如果孩子仍处于教学管理期间,或者虽然课程结束,但教练已经知道孩子仍在泳池内活动,却没有履行必要的安全提醒、交接和看护义务,甚至转而开始教授下一名学员,那么就可能存在未尽到专业人员应有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调查发现存在严重失职,甚至违反行业安全操作规范,不排除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符合刑法构成要件的,也可能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但目前依据公开信息,还不能轻易下此结论。

那么家长离开几分钟去换衣服,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刘凯称,从法律上讲,未成年人的父母依法负有监护职责,这是不可否认的。如果课程已经结束,教练已经明确表示后续由家长自行照看孩子,那么家长短暂离开导致孩子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可能会被认定存在一定监护疏忽。但是,本案不能简单理解为“家长离开几分钟,所以责任就在家长”。因为游泳场所本身属于高危险场所,经营者、教练、救生员承担的是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并不会因为家长暂时离开而自动消失

刘凯表示,课程结束时,教练究竟是如何和家长交代的,实际上可能成为本案责任认定的关键。因此,双方当时到底如何沟通,有没有明确完成监护交接,将直接影响责任划分,也是调查机关重点核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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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如何防止儿童溺水

生命只有一次,溺水只差一念。溺水事故从来离我们不远,监护、劝导、巡查缺一不可。家校携手、警民同心,把防溺水提醒记在心上、落在行动,守护青少年安稳度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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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细读这份安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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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专家提醒

溺水发生后30秒是黄金救援时间

大多溺水者发不出声音呼救

正 确施救溺水者方法如下

来源 | 钱江晚报、中国新闻周刊、荔枝新闻、央视新闻、广州广播电视台、羊城晚报

编辑 | 刘思婷

终审 | 王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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