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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整治无人机违规飞行乱象,规范辖区低空空域秩序,近日,西昌市公安局结合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无人机“黑飞”专项整治,成功查处一起农用植保无人机未实名登记“黑飞”违法案件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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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市局安宁派出所收到低空警务中心线索,在樟木箐镇某村河心区域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现场查获大型农用植保无人机1架。民警现场向王某开展普法安全教育后,依法传唤其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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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未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完成实名登记及报备飞行,便擅自升空开展作业,截至查获时已累计违规飞行40余架次,作业面积200余亩。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现场督促其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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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西昌公安将持续强化低空空域管控,常态化开展无人机“黑飞”专项整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操作人员依规、安全、合法开展飞行作业。

法律条文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办理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未依法完成实名登记即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西昌公安温馨提示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全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须依法实名登记,农用植保无人机同样纳入常态化监管。未实名登记擅自升空、超限高、超视距飞行等均属违规“黑飞”,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辖区低空空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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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昌公安

编辑:代雨珈 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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