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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4号中午,南京鼓楼区蓝山国际公寓。

先声药业两个员工站在徐建家门口,门铃按烂了没人应。

空调外机嗡嗡转,电表在走,楼下车没开走,后备箱敞着,里头搁着水果和面条。

物业怕是煤气中毒,报了警。

锁匠把门一撬,一股腐臭味混着血腥气直接冲出来。

走廊地上倒着个人,盖着被子。

再往里看,客厅沙发上坐着个男的,正盯着他们。

民警还没开口,那男的自己站起来了。

两手全是血,伸在前面,一边往卫生间挪一边说,我到卫生间洗洗手,再和你们走。

他说他叫艾建国。人是他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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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事我一开始看网上流传的版本也信了。

欠钱不还,把人逼急,多顺的故事。

两个受害者有点小毛病,不够体面,一个凶手被逼无奈,冲动犯罪。

太顺了。

顺到你看完不会追问为什么他家里连120块都凑不出来,为什么合同上的指印是死后按上去的,为什么他要等戴红回来再杀她。

警方勘查现场,徐建、妻子戴红、7岁的女儿,三个人全死了。

尸体被分解过,旁边散落着衣服用来包裹残肢。

卫生间里有台式砂轮机,主卧有钢材切割机,还有锯条、榔头、菜刀、剪刀。

客厅电视柜上放着一个黄色纸袋,里面是5份房产过户合同,约定把徐建家这套房子过户给艾建国。

合同上徐建的名字按着红色指印,后来法医鉴定,是死后被按上去的,而且是左手大拇指——正常人按手印都用右手食指。

艾建国是谁。

1976年出生,湖北农村人,从小被送给河南的伯伯抚养。

高考复读了好几次才考上,26岁才念完研究生,医学硕士。

2004年进了药企正大天晴,徐建是他上级。

同事说他脾气特别差,有一次捡到同事钱包还给人家,对方开玩笑问他有没有偷拿钱,他直接把人家揍了一顿。

2005年他辞职创业,注册了一家卖科研仪器的公司。

他找亲戚借了22万,但生意根本没做起来。

工商记录显示2006年营业额不到6万,之后两年连年检都没做。

2008年他爸去世,姐弟四个每人出2000块丧葬费,他掏不出一分,弟弟为这事跟他打了一架。

案发后警方在他租住处找到三张银行卡,余额分别是119.07元、0.94元、0元。

徐建一家呢。

徐建在先声药业做副经理,2007年之后月收入都在11000以上,年薪二十万左右。

他妈说儿子买房的首付是炒股赚的,剩下的是银行贷款。

两口子为人随和,戴红以前是产科护士,因为身体不好请假在家。

女儿刚上小学一年级,小区楼下美容店的人说小姑娘特别喜欢给她们念脑筋急转弯。

就是这家人,看艾建国在南京没亲没故,帮他介绍过生意。

戴红还给艾建国介绍过自己表妹。

表妹后来说,跟艾建国互发过短信,觉得这人思想古怪,没谈。

网上好多人说这是经济纠纷,说徐建欠了艾建国30万不还,逼急了才动手。

我仔细看了当年的判决和报道,越看越不对。

艾建国全部积蓄不到120块。

徐建月薪过万,买得起房开得起车,家里还刚买了面条水果。

你说徐建跟这么个穷光蛋借了30万,连个借条都没打,可能吗。

监控和法医的时间线是这样的:

7月11号晚上8点,艾建国和徐建父女一起进的家门。

那天戴红回无锡娘家了,不在。

徐建回家的时候正跟亲戚打电话,亲戚后来再没接到过他任何消息。

检方认定,就是那晚,艾建国用羊角锤杀害了徐建和他女儿。

他在屋里待了一整天。

7月12号下午戴红从无锡开车回来,后备箱里装着水果和生活用品。

她可能想喊丈夫帮忙拿东西,门一开,等在里面的艾建国把她杀了。

死因是头部遭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合并扼颈致机械性窒息。

7月13号他用徐建的银行卡取了钱,从附近市场买了切割机和塑料袋。

7月14号清晨他把部分遗体装进塑料袋,倒进金川河桥下窨井里。

中午同事上门,警察破门,当场把他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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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的时候他满嘴胡话。

说徐建一家是被黑帮仇杀的,是三个陌生男子干的,他恰好卷进去。

监控、DNA、指纹全在,没人理他这套。

他还说徐建夫妇欠他30万,说那天晚上是戴红先拿榔头要砸他,他才夺过来反击的。

法庭上公诉人问他细节,他前言不搭后语,问到后来干脆闭嘴不说话。

2010年7月7号一审,南京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家属90多万。

他不服,上诉。

年底江苏高院驳回,维持原判。

2011年8月12号,经最高院核准,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官读完判决书,他在被告席上嚷,真他妈无耻,要我的命。

随后假装手疼,不签判决书。

这事最让我堵心的不是他杀人,是杀人之后他的思路。

他在电脑上下载打印了一份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拖着已经死亡的徐建的手指盖了手印,签下双方姓名,企图把房子以买卖形式过户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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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计划到徐建单位称其辞职了,用徐建的手机发短信和家人联系,让别人以为徐建全家还活着。

从头到尾这不是冲动犯罪。

艾建国是带了羊角锤进的徐建家。

他当时全身上下只有不到120块,银行卡里是零。

他看上了徐建的房子,提前准备了5份过户合同。

他以为只要杀了人,房子就是他的了。

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当时点评这案子说,被告人供述只是证据的一种,本案大量证据已形成锁链,即使动机不明也不影响定罪。

说白了,他编的那个"欠30万"故事,没有任何证据能撑住。

他自己三张卡加起来120块,做生意7笔货款总共才54014元,跟"能借出30万"完全对不上。

可怜的是那个7岁的小女孩。

到死都不知道这个常来家里吃饭的叔叔,为什么要拿锤子砸她。

她妈从无锡回来,后备箱里还装着给她买的水果和面条。

那些在网上最早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受害者也有错"的人,后来没一个出来道歉。

跟上一个案子的套路一模一样。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