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乐都宣传)

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致各位家长)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近期,我市不少未满16周岁学生私自借用家长账号骑行共享电动车,外出游玩时结伴追逐飙车、逆向行驶、多人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占道骑行等危险行为频发,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特此向您温馨提醒:

1. 遵守法规,严禁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请您妥善保管共享电动车账号,切勿出借、告知孩子账号密码,从源头杜绝违规骑行。

2. 履行监护职责,管好孩子暑期出行

假期孩子外出频次增多,请您及时关注孩子出行方式,引导孩子选择步行、公共交通等安全出行方式。日常多叮嘱孩子,不私自租借、骑行共享电动车,远离危险骑行行为。

3. 开展家庭交通安全教育

和孩子一同普及交通知识,讲清超速、逆行、载人、不戴头盔等行为的安全隐患,打消孩子侥幸冒险心理,引导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出行。

4. 及时劝阻危险行为

若发现自家孩子或同龄人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车,请第一时间制止并开展安全教育;如发现学生危险骑行,也可及时和学校沟通,家校合力守护孩子暑期出行安全。

孩子平安是家庭最大心愿,恳请各位家长提高警惕,做好假期监护,共同为孩子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2026.7.18

血的教训:未成年人违法骑行的惨痛后果

无数真实事故案例,为我们敲响安全警钟。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判断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车辆操控能力远不及成年人,假期出行玩乐心重、安全意识薄弱,极易诱发交通意外。

案例一

某地一名14岁学生,节假日私自骑行电动车外出,行经路口无视信号灯强行横穿,与正常行驶机动车发生碰撞。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重度颅脑损伤,身心遭受永久创伤。经交警认定,该生未满年龄违法骑行、闯红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监护人需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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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两名15岁少年假期结伴骑行超标电动车,沿途追逐打闹、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在行经窄路时操作失控,两车相撞侧翻,造成多处骨折、软组织严重挫伤,不仅影响学业生活,也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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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一名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违规载人出行,途中避让行人不当导致车辆侧翻,致使后座同学摔伤致残。法院依法判决,骑行学生监护人全额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家庭背负大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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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在学生群体引发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类事故有86.9%与电动自行车相关,且“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是主要违法原因之一。一旦发生事故,骑行未成年人往往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未成年人违规骑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孩子的一次冒险,可能让整个家庭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更有甚者,若事故后果严重,涉事未成年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危险行为多样化:除了单纯的违法骑行,未成年人骑行中还常伴随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甚至多人共乘)、不佩戴安全头盔、追逐竞驶(“飙车炸街”)等多项危险行为,这些行为都极大地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伤害的严重程度。

法律是刚性的安全护栏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驾驶交通工具的年龄有明确规定,这不是限制,而是保护。

核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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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呼吁家长切实做到“三不三要”

“三不”原则(坚决杜绝):

不购买:不为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电动自行车,更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车或电动摩托车。

不提供:保管好家中车辆钥匙,不将电动车、摩托车交给孩子使用,也需警惕孩子通过线上租赁平台利用审核漏洞租用车辆。

不纵容:不抱有“短距离骑行无妨”“放假骑车没事”的侥幸心理,一旦发现孩子有违规骑行苗头,必须立即制止并加强教育。

“三要”行动(日常落实):

要教育:经常性地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警示视频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让孩子深刻认识危险,敬畏法律和生命。

要选择:为孩子选择安全出行方式,如步行、家长接送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坚决拒绝让孩子乘坐无牌无证、超员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要示范:家长自身在交通出行中务必以身作则,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信号灯、不逆行不抢行,为孩子树立文明守法的好榜样。

监制:李沛峰

责编:李小英

编辑:沈佳琦

来源:海东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