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赌气谎言,毁掉父亲半生自由!16 岁少女谎称被亲生父亲多年性侵,父亲一审直接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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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两年二审开庭,已经成年的女儿当庭痛哭翻供:从头到尾全是我编的,就因为父亲管我早恋太严,我想离家出走。

广东清远女孩周晓艺当年 16 岁,确诊抑郁症长期服药,私下早恋还把男友带回家,被父亲周大明撞见严厉训斥,父亲放话要找男孩理论,两人大吵后男友和女孩分手。

女孩记恨父亲管束太严,一心想独自搬出去住,动了歪心思:报警谎称从 7 岁起,连续 9 年被父亲多次猥亵、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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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取家里床单、贴身衣物做 DNA 检测,全程没有检出父亲任何生物痕迹;

无外伤伤情鉴定、无监控、无第三方目击证人;

女孩母亲全程否认丈夫会性侵女儿,夫妻长期同住,从未发现异常;

父亲自始至终否认所有指控,提出女儿抑郁服药、情绪不稳定,陈述不可信;

女孩自己前后笔录时间、细节多处矛盾。

一审的清远中院认为犯罪性质恶劣,2025 年 8 月判决:强奸罪无期、猥亵儿童罪六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父亲不服,二审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两个关注度很高的问题:

首先,被告,就是父亲,如果二审判无罪,他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若二审确实认定父亲是无罪的,父亲可以发起国家赔偿。

女儿的诬告仅仅是启动侦查的线索,但真正动用公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作出拘留、逮捕以及最终无期徒刑判决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

既然司法机关拥有审查核实证据的法定权力,就必须为错误行使权力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因此,不能以“有人诬告”为由免除国家的赔偿责任。

其次,诬告的女儿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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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捏造父亲强奸的犯罪事实并报警,导致父亲被判处重刑并被羁押近两年,造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完全符合《刑法》的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报案时仅 16 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审主动出庭翻供、提交悔过材料、真诚认罪悔罪,属于自首、坦白情节,法院会酌情降低刑期

一句赌气的话,不仅让父亲白白坐了两年牢,也让这个家彻底散了。国家会为司法失误买单,而那个用谎言毁掉家庭的未成年人,也须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

在里面,这样的罪名是最受排斥孤立的,还是自己的女儿,难以想象父亲两年来所受的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