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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朱先生向帮帮团反映,购车时工作人员推荐“车损无忧”增值服务,明确宣传车辆定损达到车价30%即可置换新车。车辆出险后定损金额达标,他隔天联系服务商申请置换,却被以“未在24小时内备案”为由拒绝。
车主:宣传承诺可换新车
朱先生介绍,去年他花费15万余元购置新车,销售推荐“车损无忧”服务,宣传“定损超车辆总价30%即可置换新车”,他随即办理购买。
近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定损7.9万元,已经达到宣传里的置换标准。
朱先生称,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报保险处理,事后才想起购买过置换服务,当时合同不在身边,不清楚报备时限,时隔一日才联系服务商提交置换申请。
不料诉求被服务商驳回,理由为合同约定:出险后24小时内必须向服务商备案,朱先生超时报备,不符合申领条件。
是否告知24小时备案规则?
服务商工作人员表示,合同写明24小时出险备案要求,同时门店会向每位客户发放印有该规则的提示卡片,已尽告知义务。
但是录入合同过程中未录音录像,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朱先生称并未收到此类提示,合同相关条款用小字写在底部,购买时对方并未口头告知或重点提示。
▶ 律师分析
律师指出,该条款属于格式免责条款,若仅在合同小字底部简单标注,未单独加粗或口头重点明示,可能不产生法律效力;服务商拒赔还需举证因未及时备案导致实际损失扩大,否则无权以此为由完全免除置换义务。
目前,服务商已提出解决方案,双方正进一步协商中。帮帮团将持续关注。
购车增值服务避坑提醒
1、销售宣传的置换、补贴福利,务必核对书面合同全部条款,重点留意小字、备注栏的限制条件;
2、涉及报案时限、理赔门槛、免责情形,要求销售口头讲解并留存聊天、录音证据;
3、签订合同时,对加粗、高亮以外的限制性条款,主动要求商家标注并签字确认;
4、出险后同步报备保险公司与服务商,留存报案时间、沟通记录;
5、遭遇商家利用模糊小字、未告知的格式条款拒绝履约,可携带合同、宣传截图、沟通记录向12315投诉或走法律途径维权。
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帮帮团》
每天18:00-19:3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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