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山东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做好安全设备日常管护、检测工作,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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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泰)应急罚〔2026〕103号,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7月16日。经查,山东同兴药业有限公司坐落于大汶口工业园,在生产经营期间,未对在用安全设备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也未落实定期检测、检查工作,违反安全生产设备管护硬性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9号第B档相关标准,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次处罚警示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设备巡检维保与周期检测,及时排查设备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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