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8日,县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达埔镇一培训机构(使用功能:儿童活动场所 )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仅1个,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4.1.2条规定,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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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儿童自救能力较弱,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通道不足,将严重影响人员疏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县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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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向单位负责人耐心讲解了政策法规,讲明了火灾隐患的危险性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依法下发法律文书,严格按照程序贴上封条。同时,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在查封期间应履行的职责,并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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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春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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