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一名16岁女孩报警称遭父亲性侵,父亲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时,已满18岁的女儿当庭翻供,称性侵指控系捏造诬告,并致信法官“我愿意承担我所犯下的所有过错责任”。此案引发广泛关注。

周晓艺(化名)今年18岁,母亲称她从小乖巧受宠,初中时学会抽烟喝酒,性格逐渐偏激。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她被诊断为青少年情绪障碍、抑郁发作,2024年2月办理休学。2024年6月22日,周晓艺住在大伯家,与父亲电话中发生冲突。次日一早,她在表妹陪同下到派出所报警,称遭父亲性侵。父亲周大明随后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期间,周大明在公司宿舍等地持续猥亵女儿;2018年至2024年2月期间,又在宿舍和家中多次强行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追究刑责,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庭审中,周大明否认指控,辩称女儿因不满其严格管教而诬告,且女儿服用精神类药物后可能产生幻觉。辩护人指出,案件无物证、痕迹证据,周晓艺陈述前后矛盾,存在明显诬告陷害可能。事发后办案人员对床垫、被单等做了DNA鉴定,结果均与父亲无关。

2025年8月5日,清远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周大明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犯罪性质恶劣、严重违背人伦道德,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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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明不服上诉。2026年4月15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开庭二审。现已成年的周晓艺主动出庭作证,当庭陈述一审关于父亲实施性侵的指控均系捏造,报案动机系因遭父亲批评管教心生怨恨,意图通过诬告脱离家庭管束。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当庭承认强奸事实不存在,应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周晓艺母亲称,女儿曾录制一段2分13秒的视频澄清案件不真实。视频中周晓艺说,因谈恋爱被父亲发现,父亲扬言要打死男友,男友与她分手,“我就想一个人搬出去住,就想到了这个办法(报警)。”她称录视频系自愿,无人威胁。

庭审结束后,周晓艺致信二审法官:“事情发生已有两年之久,大部分时间我都在夜里辗转,我自省、后悔……我愿意承担我所犯下的所有过错责任,恳请法官给我一个改正错误和承担错误的机会。”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源:华商报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