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消防设置在某建筑二层的足疗店,含多个足疗房间,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足疗店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100m2,是否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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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

首先,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考虑到足疗店的业态特点与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基本相同,足疗店的消防设计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理。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4年8月19日关于印发《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足疗店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第二,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2.2条第6款规定“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其他楼层且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本工程足疗店设置在建筑的二层,且足疗店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100m2,应按条款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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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 关于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 》

2、《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