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时的一大难题。当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归属,一方却反悔不配合过户,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处理呢?今天就来看看王谦律师代理的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
原告某X1与被告某X2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2017年2月27日,双方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由其偿还。此后,某X1一直履行房屋还贷义务,但某X2却未配合过户
争议焦点
1.赠与协议是否有效:某X2辩称,后来双方签署过赠与协议,约定将房屋给女儿xxx。她认为既然有赠与协议,就需要征询女儿的意见,女儿同意才可以将房屋给某X1。
2.首付款是否为婚前财产:某X2提出案涉房屋的首付款xx万元是她的婚前财产支付的,若房屋给某X1,某X1应该将该部分还给她。
法院查明与认定
赠与协议方面:法院查明,2019年5月9日,双方签订《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案涉房屋赠与婚生女xxx,但该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诉讼过程中,经询问双方婚生女xxx的意见,xxx到庭表示知晓案涉房屋情况,对父母撤回赠与没有意见,同意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某X1、某X2对此均无异议。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虽然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未完成过户,且现在双方及女儿均同意撤回赠与,所以某X1主张案涉房屋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其所有符合法律规定。
首付款方面:某X1称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某X2虽主张首付款是其婚前财产,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法院认为,某X2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案件受理费xx元(原告某X1预交),由原告某X1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签订的协议一定要明确清晰,并且尽量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后续有变更协议的情况,也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在涉及财产赠与等情况时,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避免出现纠纷。另外,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写在最后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最终法院支持了某X1的诉求,让他顺利拿回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起案件中,王谦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制定了最优的解决方案。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的这些年里,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中不乏像本案这样案情复杂、争议巨大的案件。他深厚的法学功底和稳健的办案风格,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财产分割和赠与问题时格外从容。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他才能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赢得超预期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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