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20年,命案到底还能不能追?
刑法第87条写得明明白白,故意杀人这种最高刑是死刑的罪名,追诉时效确实是20年。乍一看,满了20年好像就翻篇了。
但第88条紧接着补了一刀: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制。人被通缉了20年,追诉时效早就"冻"住了,不存在过期这说法。
就算20年真满了,最高检认为有必要,照样可以核准追诉。命案这种恶性案件,报上去基本都批得下来。
逃亡20年被抓,判刑会有什么影响?
逃亡不会让罪变轻,反而让量刑更重。法官心里有本账——逃了20年,说明认罪态度差、没有悔改心,判的时候自然往重了靠。
反过来,如果这20年没再犯事,到案后老实交代、积极赔偿取得家属谅解,法官也会给从轻。注意,谅解不等于免刑,但刑期上能差出一大截。
家属和嫌疑人现在该怎么做?
家属要是知道他在哪,劝他投案自首是唯一的生路。刑法第67条写得清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0年后的从轻,可能直接决定了是有期还是无期。
人一进去,第一件事就是请律师。律师能查证据合不合法、有没有违规审讯,还能帮家属和受害方谈赔偿谅解。这些事,自己家人做不来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的刑侦技术早不是20年前的水平了。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主动投案,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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