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铁五局承建的南涧至云县高速项目尖山隧道右幅顺利到达施工里程。此前,左幅已于6月28日率先抵达节点。至此,该隧道双幅全部实现节点目标,标志着全隧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为后续工程整体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尖山隧道作为南涧至云县高速项目的主体工程,为分离式双向四车道长隧道,左线全长2907米,右线全长2903米。隧道洞口地势陡峭,施工平台狭窄,洞内涌水量大,存在反坡施工排水困难、围岩破碎、自稳能力较差等多重挑战。对此,建设单位提前规划反坡排水系统布设,并定期清理排水沟、检修排水设备,有效防范涌水突泥风险,实现风险提前预警、源头管控,保障施工作业平稳推进。同时,通过监控量测数据减少预留变形量、优化爆破参数等系列措施,有效加快了进度。
南涧至云县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也是云南省“互联互通”和“补短板、增动力”的省级重点项目。作为连接南亚、东南亚国际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推动云南省的对外开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都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陈丝华
值周:黑浩川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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