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17日,聊城金融监管分局核准宋庆明华夏银行聊城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公告内容如下:

聊城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宋庆明华夏银行聊城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聊金复〔2026〕44号

华夏银行济南分行:

《华夏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核准宋庆明华夏银行聊城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华银济发〔2026〕18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宋庆明华夏银行聊城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聊城金融监管分局

202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