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辽宁灯塔市一间出租屋里,一场婚外情约会,最后变成了一具尸体、两个判决、三年变两年。

王某和吴艳,微信认识的“地下恋人”,各有家室。那天下午两点,俩人在王某表哥的租屋里亲热。才刚过了四五分钟,王某突然觉得不对劲——身下的人声音变了调,嘴巴歪向一边,眼睛斜着,还尿了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他吓住了,掐人中没反应。但接下来的操作,让人瞠目结舌:没打120,没抱出门,而是打水擦洗。晚上8点,人开始大便失禁、口吐白沫,他继续擦。凌晨12点,脸部发凉,他还擦。直到次日凌晨4点,摸不到脉搏了,这才慌慌张张送医院——6点,医生摆手:人没了。

法医说得很明白:腹部受外力挤压,膈肌破裂,呼吸循环衰竭。说白了,就是那几分钟里出了急性危症。

一审法院判他故意杀人罪,三年。他不服,上诉。二审改判过失致人死亡,两年。(案号:2018辽10刑终21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想杀”变成“没想到会死”,法律看的是人心——二审认为,王某确实以为她能“缓过来”,不是存心要命。可问题就出在这儿:他擦了一夜的屎尿,就是不敢摁那三个数字。

为啥?怕。怕婚外情曝光,怕两个家庭炸锅,怕自己身败名裂。于是,一条命给“见不得光”四个字让了路。

老话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可到了这地步,连最基本的120都没舍得拨。你说他坏吗?未必。但你说他冤吗?一个成年人,眼看着人从嘴歪眼斜到冰凉僵硬,愣是拖了14个小时——这不叫疏忽,这叫自私到骨子里。

最后啰嗦一句:不管你在哪、跟谁、干啥,只要身边人突然嘴歪眼斜、失禁昏迷,别犹豫,拨电话。 丑事败了,丢的是脸;人没了,赔的是命。哪个更重,心里没数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