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杨少帅 记者 顾元森)近日,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伤医刑事案件,男子汤某因为门诊排队琐事,动手殴打耳鼻喉科医生胡某,经鉴定达到轻伤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汤某有期徒刑11个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7日上午,汤某到当地某医院四楼耳鼻喉科就诊,因排队问题与医生胡某产生矛盾。情绪失控的汤某先扇了胡某两巴掌,又挥拳打胡某的脸。事发之后,汤某停在原地,没有离开。后来汤某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胡某面部遭钝性击打,致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伴左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发后不久,汤某家属垫付了近6000元医药费。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汤某刑事责任。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具有自首、部分赔偿、纠纷是民间矛盾引发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汤某的辩护人提出,该案属于突发性、偶发性矛盾激化所致,汤某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具有自首、部分赔偿损失、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请求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适用缓刑。
云梦县人民法院认为,汤某故意伤害履职医生,影响不良,且没有全部赔偿医生损失,不符合缓刑条件,不能对其适用缓刑;在案件审理期间,没有其他从轻处罚情节,不能对其另行从轻处罚。根据该案查明的事实、性质、情节,法院一审认定汤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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