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络媒体报道:原甘肃省工程承包合作公司副经理李德彦,利用职务之便,于1999年7月8日以“左手倒右手”方式,将这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名下的1.76亩国有土地及“金鑫商贸中心综合楼”(后称“荣德大厦”)非法转移至其实际控制的私营企业——兰州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兰州的这起长期未决国有资产流失案子里,近2亿元国有资产被违规转移,从举报到现在已经过去20多年,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2026年正式全面落地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第46号令)意味着,哪怕时间过去再久、责任人哪怕已经退休甚至出境,都躲不过“终身追责”的刚性约束。
一桩拖了20多年的国资悬案
事情要回溯到1999年。原甘肃省工程承包合作公司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利用手里的职务便利,绕开了国有资产处置所有法定程序:没有做资产评估、没有报上级部门审批、没有走公开产权交易流程,直接把公司名下位于兰州核心城区的1.76亩国有土地,连同“金鑫商贸中心综合楼”,通过自签自批、变造合同的方式,转到了自己实际控制的私营企业名下。
要知道,这片地处城市核心地段的资产,经过二十多年的城市发展和地产增值,现在的市场估值已经接近2亿元。而这起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事件,从2001年接到职工举报启动第一次核查开始,先后经过属地检察院立案、最高检复查、中纪委督办,却始终没能走完完整的责任追究流程,主要责任人甚至违规出境躲避调查,原企业几十名老职工的社保、安置补偿拖了二十多年都没落实,不少老人直到离世都没等到一个结果。
这起案子,戳中了国资监管的三个痛点
为什么这么一起事实清晰的案件,会拖二十多年?其中有三个核心漏洞,也是很多地方国资系统历史遗留问题的共性病灶:
第一是企业治理完全“空转”。涉案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形同虚设,价值近亿的核心资产处置,连个集体审议的流程都没走,全凭个别负责人一支笔签字就完成了转移,风控、审计、合规这些监督岗位完全成了摆设。
第二是日常监督彻底“缺位”。属地国资部门二十多年里,从来没对这家企业的核心资产权属变动做过专项核查,眼睁睁看着国有土地的土地证被违规变更,连最基础的资产定期盘点都没做到。
第三是责任追究长期“悬空”。哪怕多次收到上级督办批示,当地始终没有落实“终身追责”要求,既没对涉案资产做司法保全,也没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全链条追责,最后甚至出现了责任人违规出境的情况,让国有资产损失越拖越大。
46号令之下,没有“过期”的国资账
这次国务院出台的第46号令的刚性规则:
不管责任人是在职、退休,还是已经调离岗位、出境,只要造成了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全部纳入追责范围,不受任何追诉时效限制;
所有违规经营投资的情形被细化成13类98项具体条款,像这种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变造交易合同的行为,直接认定为“直接责任”,不存在任何模糊空间;
对长期悬而未决的重大案件,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可以直接提级督办,跳过中间层级的阻力,直接推动核查落地。
这也意味着,全国范围内一大批拖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国资积案,都要迎来“清仓见底”的节点。
国资安全,没有“例外项”
这起案子之所以牵动这么多人的关注,本质上是因为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过去很多人觉得“时间久了、人走了,账就可以一笔勾销”,但46号令的全面落地,就是要彻底打破这种幻想。
因此,具体到甘肃兰州的这一案件,根据46号令,不仅要把流失的近2亿国有资产全力追回来,还要同步解决原企业老职工的安置补偿问题,更要把这个案子放进全国国资系统的警示案例库,让所有国企都对着镜子自查,把过去漏掉的风险窟窿一个个补上。
国有资产的账,从来没有“过期”一说。只要是造成了损失,不管过去十年、二十年,不管人在境内境外,制度的牙齿都会咬住责任不放。不只是为了解决兰州这一起积案,更是给全国所有国资领域的违规行为,划下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中国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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