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 闻一方
7月17日,上交所信息显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四局”)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项目状态变更为“已反馈”。此次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交所在审核反馈意见中,围绕盈利能力、投资现金流、其他应收款以及负面舆情等多个方面提出问题,要求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进一步说明相关情况。
根据反馈意见,报告期内,中铁四局出现了“营业收入上涨但净利润出现下滑”的情况。数据显示,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3月净利润分别为28.75亿元、28.00亿元、21.16亿元和3.65亿元。同时,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持续为净流出,分别为-3.53亿元、-30.17亿元、-22.15亿元和-1.59亿元。
对此,上交所要求中铁四局“结合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进一步量化分析并说明2025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趋势背离的原因,并说明对盈利能力可持续性和对自身偿债能力的影响”;同时补充披露投资活动现金流流出的具体投向、预计收益实现方式及回收周期,并说明相关投资对本次债券偿付能力的影响。
募集说明书显示,中铁四局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25.94亿元、1311.20亿元、1136.53亿元和246.59亿元。其中,基建建设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高达97.66%、94.67%、95.12%和95.69%。
除盈利情况外,应收款规模同样受到监管关注。2023年、2024年、2025年及2026年1-3月末,中铁四局其他应收款分别为81亿元、96.73亿元、93.04亿元和89.65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77%、5.71%、4.99%和 5.00%。
对此,上交所要求中铁四局在募集说明书中,结合其他应收款产生原因、结算方式及与主营业务关联程度,对相关款项按照经营性、非经营性进行分类;并补充披露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内回款情况、未来回款安排、资金拆借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主要对手方资信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中铁四局其他应收款规模始终维持高位,但募集说明书未披露具体债务人名称,仅以“其他应收款单位1”“其他应收款单位2”等代称。在中铁四局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客户中,“其他应收款单位3”账面余额为7.35亿元,账龄为2至5年及5年以上,计提坏账准备达4.13亿元。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中铁四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对涉及的负面舆情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及其对自身偿债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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