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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电子烽火通信)
工作中,你是否也曾陷入这样的困惑:
上级来了一份涉密文件,我回个确认函,要不要也定个密?
对方发来机密级材料,我转发给相关部门办理,转发件该怎么定级?
“密来密往”四个字,成了不少保密工作人员的“定心丸”——来函什么密级,复函就定什么密级,照着做总不会错吧?
且慢。如果凡事都“一刀切”,反而可能偏离了定密工作的本质要求。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密来密往”这件事——什么情况下必须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定,关键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
Part.01
“密来密往”不是万能公式
“密来密往”的法理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派生定密的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派生定密——(一)与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完全一致的;(二)涉及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密点的;(三)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概括总结、编辑整合、具体细化的;(四)原定密机关、单位有明确定密要求的。
说白了,这条规定的初衷很简单:秘密走到哪,保密就跟到哪,不能让涉密信息在流转过程中“掉链子”。
但问题是,不少人界定不好“执行或者办理”时该如何定密。“密来密往”如何落实,是凡事都定密还是完全不定密。
事实上,派生定密的触发条件,从来不在于“你回不回复”这个行为,而在于你的回复里装了什么内容:
如果你的回复只是“已收到来函”“正在办理中”“已转交某部门”——完全不触及来函中的涉密信息,那就无需定密,走普通流程即可。
如果你的回复引用了来函的文件名、秘密数据、复述了核心案情,或者依据秘密推导出了新结论——那就必须派生定密,严格对标原密级。
核心逻辑只有一句话:密随内容走,不跟行为走。
Part.02
动笔之前,先做三道“自查题”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做到“实事求是”而非“盲目跟标”?建议你在起草复函时,先问自己三个问题:
第一问:我的复函,提没提来函的“秘密”?
如果全程只是程序性回复,比如“已收到”“正在办”“已转交”,完全不涉及来函中的任何涉密内容、数据、结论或背景——恭喜你,这份复函无需定密。
第二问:我的复函,部分提到了“秘密”?
如果仅在回复文件、报告等材料的某一处引用了来函中的某一条信息,即使其余内容均为常规表述——那这份材料及文件也应按照上级材料定密。
第三问:我的复函,完整承载或衍生出了“秘密”?
如果全文照搬了来函的秘密内容,或者依据秘密数据核算出了新的敏感结论——那就必须严格对标原密级,进行派生定密。
Part.03
三个场景,一看就懂
为了帮你更好地理解,我们来看三个典型场景:
场景一:不用定密
某机关收到上级机密级文件,要求报送一份“是否收到”的确认函。该确认函只写了一句“已收到”,未提及文件任何内容。
结论:不定密。这就是“密来密往”原则下的合理例外。
场景二:必须定密
某单位收到机密级来函,复函中写道:“根据贵函中关于XX项目的涉密数据,我局核算结果为……”
结论:必须定为机密级。因为复函承载了涉密数据的直接衍生信息。
场景三:必须定密
某单位收到涉密来函后,将全文转发给下属单位,并附上办理意见。
结论:必须派生定密,与原函密级一致。因为全文转发构成了对原秘密的完整承载。
Part.04
定或不定,都要“留个底”
在实际操作中,光靠个人自觉是不够的,程序保障才是关键。
在定密审批表中必须要有“定密依据说明”栏目,让承办人写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经审查,复函内容不涉及来函涉密信息,不予定密”——附依据说明。
“复函引用x文件内容或标题,根据派生定密(原文件名、号、密级、保密期限)为X密级”
“复函全部内容系依据来函涉密信息编写,应派生定密(原文件名、号、密级、保密期限)为X密级”
无论定或不定、定高或定低,每一个决定都要有事实依据和法条支撑,经得起事后审查。
Part.05
既要守住底线,也要避免泛化
归根结底,“密来密往”是派生定密的操作规范,而实事求是是贯穿定密全过程的根本原则。
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支撑的统一体:
“密来密往”——确保派生定密的连续性,避免因权限不足导致无序。
“实事求是”——确保定密工作的精准性,避免盲目跟标导致过度定密或定密不足。
把“必须”的规矩立住——涉及密点的,严格对标,不许降格;把“实事求是”的功夫做足——不涉及密点的,不予定密,不许扩大。
既守住底线,又避免泛化,方能使“密来密往”真正精准落地,成为一道密不透风、张弛有度的安全屏障。
党委工作部·新闻中心
素材来源:安全保密
责任编辑:王 幽
校 对:张轩溢
审 核:薛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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