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名16岁女孩报警称遭父亲强暴,父亲一审被判无期,二审时她出庭作证称诬陷了父亲,并致信法官“我愿意承担我所犯下的所有过错”,称此前指控均系捏造,目的是脱离家庭管束,此事引发关注。二审目前尚未宣判。

16岁女儿遭父亲性侵案迎反转,媒体:法律不是让父亲被带走的泄愤工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16岁女儿遭父亲性侵案迎反转,媒体:法律不是让父亲被带走的泄愤工具

据指控,周大明被诉于2015年至2024年期间,多次猥亵、强奸亲生女儿。2024年6月,周晓艺报警,其父随后被刑拘。二审庭审中,周晓艺主动出庭作证,表示因不满父亲严格管教、意图独自搬出而虚假报案。其母亦认为丈夫无罪。辩护律师指出案件缺乏物证与DNA证据支撑,周晓艺的陈述前后矛盾,应判无罪。周晓艺在提交法院的亲笔信中表示悔过,称“愿意承担所有过错责任”。

此案中,法律程序被当作个人情绪宣泄的渠道。周晓艺在报案时称被父亲长期性侵,公安机关据此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重判。但二审中的翻供,使整个案件的事实基础发生根本动摇。无论出于何种动机,以捏造事实的方式启动刑事追诉,本质上是对法律严肃性的消解。女儿因家庭矛盾虚构严重刑事犯罪事实,启动刑事侦查和诉讼程序,导致父亲被羁押近两年,家庭关系彻底破裂。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一名16岁少女能够将刑事报案视为“让父亲被带走”的手段,说明其对法律程序的认知严重偏差。家庭矛盾、青春期叛逆、心理问题,本应通过家庭沟通、心理辅导或社会干预等渠道解决,而非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学校、家庭和社会有必要加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教育,使其了解报假警的法律后果,明白法律不是解决私人恩怨的工具。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