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晋江市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行动,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从细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近期,各街镇在行动中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隐患突出、整改不力的经营主体坚决严肃处置,以案例敲响安全警钟、提升企业隐患整改主动性。
无证焊接频发
多名违法人员被依法惩处
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产生的高温焊渣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是引发火灾的诱因之一。然而,近期晋江各镇街在检查中,无证上岗、违规动火、易燃区域吸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集中多发。
7月18日,罗山街道执法人员查获陈某辉、周某平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擅自开展电焊明火作业;某公司员工罗某友在易燃生产车间违规吸烟,违反禁令使用明火。7月17日,永和镇马坪村成某、朱某无特种作业资质进行电焊施工;7月16日,青阳街道青华社区李某无证使用电焊机作业;7月16日,西园街道执法检查人员发现某沿街店铺存在无证电焊行为;7月13日,紫帽镇园坂村施工人员唐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7月13日、17日,梅岭街道先后在梅山、竹园社区查获罗某、陶某无证焊接钢架及广告牌行为;7月11日、14日,磁灶镇分别查处沈某忠、曾某江无证电焊厂房卷帘门及自建房外墙铁架等违规行为;7月12日,陈埭镇坊脚村向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持用假证进行电焊动火作业,且拒不配合检查,严重违反明火作业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依据该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晋江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安全无小事,以案为鉴需警醒。焊接与热切割属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区易燃区域严禁吸烟。违规明火作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造成火灾事故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合一”回潮 消防通道堵塞
重大隐患企业被责令停产
除违规明火作业外,生产与居住混设、消防设施严重缺失、疏散通道被堵等“老大难”问题依然存在,多家企业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在“三合一”整治方面,内坑镇某瓷砖加工厂办公室违规设置床铺,存在“三合一”回潮迹象,检查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西滨镇某物流公司将生产场所与居住场所设于同一建筑,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已被责令停产停业。新塘街道对晋良社区某五金水暖店、杏田社区某鞋材加工厂、晋良社区某服装公司分别作出停产停业处罚,上述场所均存在生产与居住混设问题。深沪镇某织造有限公司也因同样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产整顿。
在消防安全管理缺失方面,内坑镇霸某鞋材有限公司问题尤为突出:疏散通道大量堆放货物,安全出口防火门上锁无法开启;未划定固定动火区域,动火作业管理缺位;擅自停用部分消防设施;厂房分租区域防火分隔不达标;部分楼层仅设单一疏散通道;危化品使用后未及时归入专用储存柜,检查组当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鸿某鞋材有限公司也被查出办公与生产区仅单一通道、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安全出口被堵塞、危化品随意堆放、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隐患,已被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西滨镇一纺造企业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被责令限期整改;一鞋材企业因消防设施配置及设置不符合标准,被责令停产停业。深沪镇某线业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不具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东石镇某雨具企业存在杂物堵塞消防通道、厂区秩序混乱、消防安全隐患突出、企业负责人安全履职不到位、日常隐患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工停产整改;西园街道某扣具企业和一沿街店铺均存在堵塞疏散通道的行为,执法人员分别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存在“三合一”隐患、场所混用、疏散通道堵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执法部门可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相应行政处罚;拒不整改、隐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接下来,
晋江市各街镇将持续保持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高压态势,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坚决依法曝光、从严整顿,
绝不姑息。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以案为鉴、举一反三,
主动对标排查,
从严从实整改,
切实扛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合力共筑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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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江经济报
编辑 | 陈月燕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 曾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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